
- 索 引 号:XM04101-15-00-2015-007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5〕2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4-24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城乡洁净工程实施方案、海沧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海沧区城乡家园清洁行动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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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我区开展全区城乡家园清洁行动。现将《海沧区城乡洁净工程实施方案》、《海沧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海沧区城乡家园清洁行动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全区城乡家园清洁行动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海沧区城乡洁净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集中解决影响市容市貌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改善居民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厦府〔2015〕69号文件精神,开展为期三年的城乡洁净工程行动,对全区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家园清洁行动工作部署和“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各负其责、全面推进、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在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全区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达到“四个提高”(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提高环卫作业队伍服务能力,提高“垃圾不落地”群众参与度,提高城乡管理一体化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确保全区城区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厦门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质量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城区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日常保洁到位,实现环卫设施达标设置,清除影响市容环卫的建筑、装修、工业垃圾,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渣土“跑、冒、滴、漏”污染现象,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整治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村达到“四有”目标(有完备的处理设施,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责任监管机制),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
三、行动任务
(一)严格执行《厦门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质量标准》(试行)。通过改变清扫保洁方式、实施精细化作业、增加保洁人员、加大保洁频度等手段,确保道路、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含车站、码头等)、公园、广场、公共文化、艺术、体育及展览(销)活动场所、居住区、集贸市场等的环卫作业质量达到《厦门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质量标准》(试行)要求。环卫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确保所属环卫工人科学实施道路清扫作业,尽可能减少道路清扫带来扬尘污染。加快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确保主干道机扫率在100%,次干道机扫率在90%以上。(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城建集团)
(二)高标准实施“道路清洗工程”。按照“路面见本色”的标准,确保主干道每天洗扫、次干道每3天清洗一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洗车辆,加大重点道路、重点时节的清洗密度,清洗范围覆盖人行道,确保路面洁净。(责任单位:城建集团)
(三)加强环卫作业车辆管理。加快环卫作业车辆更新换代步伐,逐步更换黄标车,统一环卫作业车辆标识,确保2015年上半年完成垃圾车辆和道路清扫车辆的更新换代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城建集团)
(四)加大“三乱”整治力度。对公交候车厅、公话亭、变电箱、电杆、交通标志牌、路名牌、广告栏、工地围墙、斑马线等公共设施上出现的“三乱”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除,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做到日污染日处理。(责任单位:城建集团)
(五)消灭卫生死角。定期对道路中分带、绿化带中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今后要每月定时清理道路中分带、绿化带中的垃圾;督促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履行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及其周边的卫生清理责任,做到不留卫生死角。(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街镇、城建集团)
(六)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按照《厦门市“门前三包”责任考核方案》,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不重视、不执行的单位(店家)进行问责追究。(责任单位:区城管办、各街镇、各物业公司)
(七)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范围,每个街镇都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和农村。(责任单位: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镇、各相应物业公司)
(八)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巩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成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家园办、各街镇)
(九)加大对烧烤、大排档、流动小吃、服装小卖场等违法占道行为的执法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改变城市占道乱象,并建立整治违章占道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同时,加大对城区内随意焚烧垃圾行为的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做好工地围挡,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卫生的污染;加强运输土方的车辆管理,做到不超载、全封闭、出场冲洗,避免渣土车沿路撒漏;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在建道路移交前的清扫保洁;督促各物业小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转运车的更新改造,避免物业小区向清洁楼转运垃圾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十一)加快建立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系统,督促生产企业将固体废弃物运送至指定地点规范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海沧区环保分局)
(十二)做好尚未建设的收储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避免形成卫生死角和垃圾土头堆放点。(责任单位:海沧区国土房产分局、土地储备公司、各街镇)
(十三)做好破路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审批时限内完成施工作业,尽可能减小破路范围,施工过程中要按照标准进行围挡,竣工后及时进行作业点垃圾、土头清理。(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海沧公路分局)
(十四)加强道路停车管理,及时清理不符合规范的停车位。(责任单位:海沧区交警大队)
(十五)加强对地铁施工工地管理和土方车辆运输监管,运载土方的车辆出工地必须冲洗,在建市政道路要平整,尽可能使用沥青路面,确保施工工地围挡严实、工棚生活污水垃圾不外泄。(责任单位:市地铁办、轨道集团)
(十六)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出现的市容环卫热点、重点问题,突出考评重点,加大考评力度,以考促管、以考帮管,充分发挥特考团的作用,每月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时通报、落实整改和倒查,推动各单位环卫管理水平的提高。(责任单位:区城管办)
四、行动安排
全市城乡洁净工程为期三年(2015年至2017年),并在每年的4月、9月开展全区集中整治活动,解决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推动各项制度落实,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家园清洁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方案所确定的各项整治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二)加强监管,长效保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责任范围内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序进度完成。同时,要结合阶段性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出现反弹回潮现象。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按照我区“家园清洁”文明环境行动方案,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各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垃圾不落地”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自觉做到不占道经营,不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广告宣传品,不乱扔(倒)垃圾、废弃物,不让家养宠物随地排泄,养成爱护市容环境的良好习惯。
海沧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厦府〔2015〕69号)精神,巩固提升“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成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我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基础和现实条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原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基础上,在全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并在每年的4月和9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通过三年努力,超越“四有”目标(有完备的处理设施,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责任监管机制),达到“四个提高”(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提高环卫作业队伍服务能力,提高群众参与的深度与广度,提高城乡管理一体化水平),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宜居度明显提升,为建设“美丽厦门”、争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作出应有贡献。
(二)年度目标
2015年,完成全区城乡环卫基础设施规划的修编,进一步完善全区30个村(居)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加快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维护更新和补缺补漏。新建、改建52座农村公厕。建成霞阳、锦里两座农村环卫工作站,开工第一农场(生物医药园)、石塘(桥南)、石塘(刘山)三座农村环卫工作站,加快寨后、渐美、坪埕三座农村环卫工作站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提升已建成垃圾处理设施的街镇和农村环卫设施建设和保洁水平,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逐步撤除和改造露天垃圾池和垃圾收集容器,使全区80%的村(居)实现生活垃圾密闭收集转运。设置5座土头中转站和1座大件垃圾收纳场。各镇街选址推广生活”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其中东孚镇不少于8个自然村,新阳街道不少于2个村,海沧街道不少于5个村,各街镇不少于1个点推广试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加强农村保洁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教育,鼓励村庄环卫管理人员取得相关技能与资格证书。建立和完善区级城乡环境卫生考评机制。在全区50%的村(居)试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在”垃圾不落地”的村庄开展垃圾按量收费试点。培养村(居)自觉缴纳保洁费用的良好习惯。使全区所有村(居)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2016年,100%以上的村(居)实现生活垃圾密闭收集转运,淘汰全部露天垃圾池和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车辆全部密闭化,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已建成农村环卫工作站投入使用,在建环卫工作站建设提速。进一步推广完善农村“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和垃圾收费管理工作,各街镇50%以上的自然村推行”垃圾不落地”收运,规范垃圾收集方式。在全区70%的村(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费。装修土头、大件废弃物、绿化垃圾、工业垃圾随意弃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017年,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在有效处理的基础上减量明显,资源化利用程度提高,全区所有村(居)实现生活垃圾密闭收集转运,所有村庄全面启动农村“垃圾不落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和垃圾治理走向常态化,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编修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根据我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生态市建设和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要求,2015年6月前,根据市规划部门划定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区规划部门完成对全区城乡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结合当地农村人口数量、垃圾总量、村庄分布、交通状况、经济条件、发展趋势等因素,统筹、科学确定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等的数量、类型、规模、选址和年度建设计划;同时,组织区级实施性规划和建设计划的编制,落实项目建设用地。(责任单位:海沧规划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城建集团)
(二)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配备建设
根据建设规划和建设计划的要求,加大清洁楼、垃圾转运站以及垃圾运输车辆等转运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配置力度,逐步改造、淘汰敞开式转运设施,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滴、漏、洒和收集车辆车容脏乱等问题,改造提升农村公厕。清洁楼日转运能力应大于等于60吨/日。新建、改建农村公厕标准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其中固定式公共厕所应达到或超过城市二类公厕标准。(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城建集团)
制定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速机制。(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抓紧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站(房)等,对旧的垃圾处理设施要进行修复改造提升,防止垃圾随风飘散和雨天垃圾池积水;购置添加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清扫工具,配齐配足垃圾收集车辆、垃圾桶(箱)、垃圾斗、扫把、锄头、铲子等设施、工具。有条件的街镇和村(居)按需配备洒水车、机械清洁设备。(责任单位:城建集团)
(三)大力提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能力
要按照“日产日清”要求,强化清扫收集转运能力建设。一是确定好保洁、收集范围,实现“应扫尽扫、应收尽收”,做好日常清扫保洁和收集转运。(责任单位:城建集团)
二是合理摆设垃圾箱、桶等垃圾收集器具,设置明显标识,提高密闭水平,引导村(居)民正确、规范投放垃圾。(责任单位:各街镇、城建集团)
三是多措并举,清扫、清洗、清理相结合。对普通垃圾、一般区域,采取常规清扫方式;对尘土屑等小微垃圾和道路、广场等重点区域,采取先清扫、再清洗的方式,定期进行喷洒或清洗;对油墨泼洒、果蔬腐败等形成的污渍,以及口香糖、小广告等,采取专项清理的方式,集中整治清除“牛皮癣”和“疮斑”。(责任单位:城建集团)
四是扩大机械作业面积。对适合机械作业的场所,广泛采用机械清扫专业车辆、洒水车等,提高机械清扫率,提升保洁效率和效果。(责任单位:城建集团)
五是开展摸底排查,在重要节庆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对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对清理后的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等地,要合理规划,引导鼓励村民种植花草树木,减少裸露泥土,美化环境。(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城建集团)
六是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转运方式,增加清扫保洁、收集转运频率;(责任单位:城建集团)
七是启动环境卫生监控信息化建设,对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逐步实行全过程“数字化、视频化”定位监控,实时掌握动态。(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城建集团)
八是积极推行“垃圾不落地”、垃圾分类等有效措施,提升村容村貌。(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城建集团)
(四)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保洁队伍建设
要落实环卫管理职责,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建设,落实城乡环境卫生考评机制,建立检查、考评和巡查整改报告制度。一是配齐队伍人员。要配齐、配足管理队伍和保洁人员,按常住人口每1000人配备不少于4名保洁员,同时,提高保洁人员配备标准、工资和社会福利待遇,确保农村环卫工人月工资收入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二是加强培训教育。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集中培训和现场观摩相结合、规范学习和技术指导相结合等办法,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能力。三是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检查、督促、整改制度机制,通过签订《环卫承包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保洁区域,将考评结果与管理人员年终考核等次、与劳务队作业经费直接挂钩,奖惩并举。(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城建集团)。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自查考评,落实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治理分级督查制度,做到“月自查,季抽查,半年公布考评结果”。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方案,建立督查整改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区城管办、区家园办)
(五)推广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经验
将西山、院前、山后等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示范村经验推广复制到所有村(居)。推行“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治理模式,将“小袋鼠”行动引入农村和企业,鼓励村民投工投劳,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共同参与,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的共建共管体系,通过宣传引导、村规民约、检查督导、签订房屋业主与租户环境卫生责任状等方式,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街镇)
从示范村开始逐步将“垃圾不落地”推广到全区,实行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撤除公共场所垃圾容器,提升农村面貌。(责任单位:各街镇、城建集团)
(六)试点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积极落实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和推广工作,鼓励、扶持物资回收企业成立、发展、壮大,鼓励推广应用环保先进的垃圾综合利用技术,使“放错地方的资源”实现综合利用,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逐步推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实行“干湿”分离,将占生活垃圾35-40%的餐厨(湿)易腐有机垃圾单独收集送到田间发酵沤肥或进沼气池处理后返田;惰性(干)垃圾中有害垃圾由城建集团隔2-3个月统一回收处理;可资源回收物资采用市场化运作,由物资回收公司上门阶段性回收利用。
各街镇应在城管执法局、经贸局、城建集团的配合下,研究提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依照“共同缔造”工作模式,引导群众自发行动,积极参与,建立覆盖村镇的资源回收机制,提高餐厨(湿)易腐有机垃圾制肥比例,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城管执法局、区经贸局、城建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街镇各级要结合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建设局的要求,抓紧成立、充实或调整相应的机构,以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定期研究解决资金、政策等重大问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府部门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形成区、街镇、村(居)、城建集团联动互动责任体系。联动互动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区政府、各街镇)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市、区、街镇和个人共担的资金分级承担模式,各级财政应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在市级财政家园清洁行动“以奖代补”资金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设备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财政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相应资金。根据考评成绩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相关街镇、村(居)发放奖补资金。各街镇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和村庄环境提升投入,从村(居)共同缔造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家园清洁”行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镇)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垃圾治理的村规民约,通过“一事一议”动员村民每户每年缴费60-120元或实施垃圾上门收集按量收费,主要用于房前屋后、夹巷沟塘整治等事项。(责任单位:各街镇)
(三)坚持共同缔造。开展“家园清洁”文明环境行动,各级要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报、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利用农村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编制标语、宣传画(册)、通俗“儿歌”、倡议书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发动群众,让“小袋鼠”进村进厂发动,通过持续广泛宣传,树立环境卫生观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达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培育共同缔造精神和群众主体意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城建集团、海旅集团)
村(居)委会、村民理事会、老人协会等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发挥党员干部、妇女代表、团员青年、热心老人的模范带头作用,落实“户前三包”责任制,鼓励投工投劳,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的共建共管体系,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保洁机制。(责任单位:各街镇)
逐步将城区规范的市容市貌与市政设施管理服务网络延伸到农村,完善大城管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村庄环境。(责任单位:区城管办、区城管执法局、城建集团)
(四)严格检查考评。把农村生活垃圾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列入区、街镇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检查考评办法,实行逐级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奖补资金发放、干部年终考核结果的依据之一。未通过省、市级农村生活垃圾三年提升专项行动验收的街镇、村(居)和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市容环卫系统和“家园清洁”各项先进评选。(责任单位:区城管办、区效能办、区家园办)
海沧区城乡家园清洁行动考评实施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厦府〔2015〕69号)及全区城乡家园清洁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开展全面考评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美丽厦门”总体战略规划为指导,以打造整洁亮丽、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为目标,通过全区上下开展城乡家园清洁行动,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珍惜优美环境、维护城市形象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和城市市容环境水平。
二、考评对象
负责市容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各有关单位。
三、考评安排
考评项目和考评时间节点按照《海沧区市容管理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
(一)综合考评
在街镇范围内随机抽查或指定检查五条主次干道;海沧街道抽查二个城区社区、二个村改居社区(或村庄);新阳街道和东孚镇各抽查一个社区和一个村改居社区(或村庄);一个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
(二)专项考评
结合城市管理状况对市容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城区道路绿化养护和市政道路及设施维护、海岸线、公园和风景旅游点、街旁绿地广场等进行专项考评。
(三)日常巡查
由区市容考评组每周对各街镇辖区和各项市容管理责任区范围内昼间、夜间及节假日市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街镇及相关责任单位限时整改,未按时落实整改的将按考评评分标准扣减计入当月考评评分;区特考团不定时进行明查、暗访,考评分以10%的比例计入当月考评分,总评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并抄报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区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个行动有成效。尤其是对车站、码头、公园、广场等节假日人流量大的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各责任单位要有应对预案,防止垃圾成堆、管理无序等现象发生。
(二)搞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气氛
各单位以及各街镇、社区(村)要结合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电子屏幕、社区宣传栏、组织志愿者文明劝导等有效方法,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行动,共同营造珍惜优美环境、共建美丽厦门的浓厚氛围。
(三)注重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
在本次城乡家园区清洁行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梳理和总结。在活动实践中形成的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各单位要努力归纳和完善,将城乡家园清洁行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做好、做实、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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