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5-00-2015-008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5〕3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5-05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加快落实《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和《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努力实现空气质量“全市排名前三”目标,现结合实际,制定《海沧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分解表的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任务。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海沧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加快落实《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和《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努力实现空气质量“全市排名前三”目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三争二,永争第一”的总体目标,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牵头负责与部门配合相协调的原则,“三结合”推进空气质量整改,学习借鉴兰州经验,统筹近期、长期工作目标,完善街镇环保队伍建设,落实网格化措施,重点抓好扬尘防治、锅炉整治、机动车尾气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等工作,努力缔造天蓝地绿水净的优美宜居生态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近期任务(2015年4月30日前)
1.定部门工作方案。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环境质量空气质量提升系列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66号)要求,环保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经贸局等部门牵头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颁布实施。
2.展监测点位周边环境整治。
(1)划定海沧环保分局、市委党校、信息消费体验馆和长庚医院四个监测点位周边半径500米范围严控区,加快严控区范围内绿化工程建设,并于4月底前率先实现严控区“无尘土、无垃圾焚烧、无露天烧烤、无超标排放”目标。(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城建集团、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2)建立环保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细化到村居,通过逐级负责,分级办理,构建起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运作体系,加强对网格内工地扬尘、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三无锅炉、餐饮油烟、企业偷排等行为的巡查力度,着力形成区街联动、部门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格局,实现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空白。(牵头单位:各街镇,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环保分局)
(3)每月对在建工地进行常态化检查和整顿,重点检查四个监测点位周边在建工地实施文明绿色施工管理情况,落实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除工程100%洒水降尘、待建工地100%绿化。在风力四级(含)以上条件下,不得进行拆除作业,督促拆除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对待建工地裸露问题进行防尘整治,尤其是竹兰山采石场周边、凤山工业区和煤码头场外道路的硬化、保洁和绿化工作;加快雾炮等降尘设备的采购和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4)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落实海沧区主要或区域实施非绿标车限行标识牌。(牵头单位: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5)按照厦府办〔2013〕205号文件要求,加大土方车规范与管理,做到车辆按规定密闭,运输过程无撒漏及扬尘污染等要求。(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
(二)中远期任务(2015年5月-2017年底)
1.大海沧环保分局、市委党校、信息消费体验馆和长庚医院四个监测点位周边严控区范围。到2015年底,实现四个监测点位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无尘土、无垃圾焚烧、无露天烧烤、无超标排放”目标。(牵头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城建集团、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2.快采购“吸、扫、冲、收”保洁一体化作业设备采购和投用;加强主次干道“吸、扫、冲、收”机械化清洗保洁,2015年5月起对海沧11条主要道路及桥隧实施“吸、扫、冲、收”机械化清洗作业;重点加强对海沧行政中心、环保分局、信息消费体验馆及党校监测站点周边等区域市政道路一公里范围内实施“道路清洗工程”,对扬尘污染较重区域,增加清扫及洒水频次,确保实现全天道路“无尘土”目标。(牵头单位:城建集团)
3.在建施工工地、拆除项目、场平工程、堆场等扬尘产生较重区域,推广实施雾炮降尘,督促建筑工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管理机制,明确雾炮使用要求,要求专机专人管理。(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保税港公司)
4.进华夏电力煤改气工程和集中供热项目,力争2015年完成华夏电力向IOI和中储粮项目供热,同步推动华夏电力向新阳片区供热。(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贸局、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各街镇)
5.展锅炉专项整治,2015年淘汰50%10蒸吨(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对50%10蒸吨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和工业窑炉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改造;完成新阳热电1#、2#脱硫、脱硝、除尘技改。(牵头单位:环保分局、区经贸局)
6.照“疏堵结合”原则,根据《厦门市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整治方案,梳理重点整治名单, 2015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30%,2016年完成50%,2017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牵头单位: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7.快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石化、化工、老旧制药企业退出。(牵头单位: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各街镇)
8.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按时淘汰公务黄标车辆;合理疏导货运车辆的通行,提升主要道路及海沧大桥通行效率,进一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区域。(牵头单位:区政府办、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9.格建材行业项目准入,实施绿色生产管理;完善凤山工业区市政配套,督促凤山工业区建材企业加大环保投入。(牵头单位: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经贸局、东孚镇)
10.控工业粉尘排放,重点督促煤码头、竹兰山建设粉尘排放和视频监控系统。(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11.格工作考核,结合区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内容,开展效能监察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牵头单位: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效能办)
12.道路保洁、工地扬尘、垃圾露天烧烤、流动露天烧烤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区市容考评。(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务必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责、抓紧推进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负责对牵头开展的工作事项做进一步的分解细化,每月1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环委会办公室汇总,联系人:陈龙龙,联系电话:13779923661。
(二)营造舆论氛围
由环保分局牵头,宣传部门配合,引导新闻媒体对我区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客观准确的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严格考评督办
1.月调度制度。区政府于每月召开调度会,通报我区空气质量情况及全市排名,并调度本月各项工作任务进展。
2.考评督办。区政府办根据每月空气质量情况及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督办。
附件:海沧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