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5-00-2015-014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5〕8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11-04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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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海沧区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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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全市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202号)。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充装、运输、储存瓶装天然气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制定《海沧区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海沧区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销售)、充装、运输、储存瓶装燃气行为,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几类违法行为:

  (一)利用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证的车辆运输瓶装燃气的行为;

  (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

  (三)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四)违法违规充装瓶装燃气的行为;

  (五)运输、销售、储存本市行政区域外气源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瓶装燃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城管执法、公安、市场监督、燃气管理、安监、交通执法、质监、消防等部门和各街道分管领导组成。

  (二)各街道、各部门相应成立瓶装燃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

  三、职责分工

  由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瓶装燃气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经营行为,督促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瓶装燃气经营配送,禁止向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经营企业名录和统一送气服务电话;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储存、输配、仓库及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瓶装燃气餐饮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上报市市政园林局依法追究责任;宣传燃气法规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

  (三)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违反燃气管理法规的瓶装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并公布“黑气”举报电话6586110、6051068。

  (四)公安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的瓶装燃气经营行为;查处使用“黑气”的餐饮场所;查处燃气器具、附件在流通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配合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瓶装燃气充装、供应站(点)工作。

  (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瓶装燃气运输单位、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品运输资格认定,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瓶装燃气的单位、车辆。

  (七)质监部门:负责瓶装燃气充装站充装行为和气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的气瓶,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的瓶装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场所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四、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两个半月,即从2015年10月下旬起至2015年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0月下旬)。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布置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分别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项行动部署及动员会议,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二)执法阶段(2015年10月下旬至2015年12月上旬)。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若干次集中专项行动。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分别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打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瓶装燃气,以及“源头”的违法行为,对存在非法经营瓶装燃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违法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总结阶段(2015年12月中旬至2015年底)。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分别进行总结后报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形成工作总结,并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建立部门执法、日常网格化监管、突击检查、投诉举报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瓶装燃气安全问题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促进瓶装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举措,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落实专项行动的具体责任。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调动街道、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力量,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进行全面的排查,发现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瓶装燃气“打非治违”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联合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四)严格执法,注重实效。严厉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检查发现的非法经营行为,对现场气瓶及其他非法物品一律暂扣,并对违法者予以行政处罚;对涉案的瓶装燃气运输车辆,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查扣;对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发现燃气企业和送气服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五)积极宣传,正确引导。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要积极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燃气安全意识,通过拨打各燃气企业统一送气服务电话购买燃气,自觉抵制来源不明的瓶装燃气,各街道对辖区内使用非合法企业提供瓶装燃气的用户要进行劝导、纠正。

  (六)健全机制,长效管理。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瓶装燃气“打非治违”检查与执法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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