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5-00-2016-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6〕6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7-15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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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海沧区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7-1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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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我区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作业管理水平,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我区开展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三年提升行动。现将《海沧区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海沧区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

  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处理水平,依据《厦门市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方案旨在树立源头治理、共同缔造、系统建管、奖优罚劣、持续发展的观念,从强化责任分工、完善制度标准、改进方式方法、升级设施设备入手,全盘统筹市容环卫工作,规范队伍建设、鼓励大胆创新、推广“垃圾不落地”,推进垃圾分类,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水平走在全市前列,为海沧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造良好市容环卫条件。

  一、行动目标

  清扫保洁方面,按照主次干道每天清洗一次、背街小巷每周清洗一次的要求,增加作业力量,建立信息化调度和监控系统,将我区主次干道机扫率提高到85%以上,背街小巷机扫率达到75%以上。

  垃圾收运方面,2016年底前,各责任单位完成垃圾桶、果皮箱更新升级。2018年底,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形成上门收集直接转运的体系,“跑、冒、滴、漏”问题彻底解决。通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现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减量化成效明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

  设施管理方面,推动环卫设施精细化作业和管理,环卫设施市政配套和绿化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管理到位,生态、文化及社会教育功能显现。在全区设立若干分类回收处理宣教基地,改造清洁楼,使之具备生产、管理、参观、互动、服务多种功能。建立并完善垃圾分类分拣处置基地,满足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处置及生活垃圾应急中转等需求。完善环卫道班房硬件设施和管理机制,为一线环卫工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清扫保洁水平

  1.统一清扫保洁管理责任。

  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街道、社区、作业单位对辖区内除物业小区等有明确红线以外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市政设施的清扫保洁责任进行明确,统一作业标准。全区划分网格,责任到人。结合环卫信息系统建设,逐步细化责任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

  2.推动清扫保洁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在国家、省、市作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量化管理的理念,制定《海沧区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标准》和《海沧区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根据区域特点、道路条件等因素,区分不同等级道路、市政设施等的清扫保洁要求,以及各类环卫设施作业要求,细化作业标准,优化作业程序,强化规范作业,提升作业质量。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天入地”的要求,明确作业任务、作业标准、作业程序、作业保障、作业考评、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形成完善的环境卫生作业标准管理体系。

  规范各项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加强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作业经费挂钩。城建集团、海旅集团、海投物业要依照市、区相关标准,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作业标准和考核细则。

  3.提高机械化作业率。

  根据不同等级道路机械化作业条件,配套机械化作业车辆和设备。2016年底,我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85%以上,其他区域机扫率达到75%以上。主次干道(含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实现每日一洗,其他区域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对作业车辆进行信息化监管,确保作业效果。

  4.升级环卫设施设备。

  2016年底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环卫工人服装、人工清扫工具、环卫工人保洁车辆及其他相关设备的配备和升级改造。制定环卫管理站、作业班组、环卫车辆的工具配备标准,增强一线作业能力。区建设局负责督导物业公司更新小区内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

  5.组织专业培训。

  组织全区环卫系统参加全市清扫保洁管理人员培训,参与全市清扫保洁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区市容环卫处、城建集团、海旅集团、海投物业负责组织工作交流、学习、现场观摩,培训骨干带动基层管理人员能够掌握新技能新知识新理念,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每年组织环卫技能竞赛,成绩优秀者在环卫工人节期间进行表彰。

  6.抓好创新试点。

  跟踪行业发展思路和其他地区的经验,鼓励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小改进、小创造、小发明。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邀请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推动改革和创新。进行市场化运作探索,引进具备先进管理水平的国内外同行参与市容环卫工作。

  7.强化市容环卫源头治理。

  通过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与施工工地、物业管理、道路维护、绿化养护、行政执法、环境保护、街道社区等管理体系建立快速沟通处置机制,将影响环卫作业质量的各种因素解决在前端,对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通过处罚和曝光进行震慑。

  区建设局要将绿化项目扬尘治理列为日常工作内容,并对收储暂未开发的裸露地块进行临时绿化;加强对破路工地的管理,力求最小作业面,最短作业时间,最严现场管理;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对工地围挡、出场车辆冲洗、车厢密闭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物业公司提升小区环境卫生。

  环保分局要规范工业垃圾管理,杜绝工业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或随地倾倒。

  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市容管理问题的执法力度。推进全区“门前三包”。

  公安分局要对恶意阻挠、干扰道路清洗作业,甚至威胁作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划分局要与区城管执法局、城建集团联合开展环卫停车场专项规划,满足环卫车辆停车需求。

  区文明办要继续推进“文明小袋鼠 垃圾不落地”各项活动,将垃圾不落地、垃圾分类、尊重环卫工作成果、落实“门前三包”列入宣导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清理活动;并将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成绩或参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情况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街道、社区要充实环境卫生管理力量,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与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街道网格化与微自治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和基础作用,完善街道市容环卫联动机制,提高基层协调处置问题的能力。将环境提升的要求纳入“共同缔造”工作重点,明确村居等基层组织的职责。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责任书等形式明确群众的义务。

  各街道要推进建立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小区物业公司“三方一体、三方联动、同商共建”工作机制,提升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水平,并落实垃圾分类和减量各项要求。

  8.营造洁净环境的社会氛围。

  教育部门要把垃圾不落地、垃圾分类、维护环境洁净作为在校学生德育培养的重要内容,普及环保知识,开展“小手牵大手”等活动。要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持久宣传洁净环境和环保生活理念。同时,宣传部门对市容管理不文明行为进行媒体曝光。

  (二)改进垃圾收运体系

  1.加快设施建设。按照修编后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环卫工作站,改造提升城乡公厕。逐步改造原有清洁楼,满足环卫车辆停放、环卫工人休息、居住、环保宣教等需求。建设环卫综合基地,用于开展生活垃圾中转、大件垃圾处置、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可回收物与有毒有害垃圾存贮分拣、可堆肥垃圾制肥再利用、应急转运、环保宣教等多项工作。

  2.改变收运模式。在城乡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规范生活垃圾投放行为。逐步推动生活垃圾直运末端处置场所,减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中的二次污染。按照密闭环保、美观大方、流程匹配的要求,配齐各类型收运车辆和收集容器。优化作业流程和转运物流网络,通过大数据研究、成本分析等措施,提高效率,挖掘潜能,降低生活垃圾转运成本。

  3.实现分类收运处置。按照《海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三)全面提升环卫基础设施管理水平

  制定环卫基础设施精细化作业和管理的规范,完善设施周边相关环保设施。对作业过程中的污水、臭气、噪音等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实时监控或定期监测,监控结果进入考核指标。在不影响功能使用的前提下,增加各环卫设施的宣教功能和社会教育功能。

  (四)大力推进智慧环卫建设

  在智慧城市的大框架下,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思路,逐步建设环卫智慧系统,用数字化信息化的手段提升监管能力,降低管理成本,促进管理扁平化。引入大数据分析,对热点区域和突发状况能够进行预判和专家辅助处理。利用数据指引环卫体系建设。

  将环境卫生管理体系与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管理体系结合,实现平台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大网格、大协作、大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各单位责任分工,区城管执法局和区市容环卫处负责制订行动总体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指导、检查、考核各单位落实相关方案、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奖惩。各街道、城建集团、海旅集团、海投物业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及其配套文件提出的要求狠抓落实。(各管理单位责任详见附件)

  (二)落实考评奖惩。在市、区市容环卫考评的基础上,区市容环卫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考评的方式,对全区市容环卫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区市容考评通报。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分管领导市容环境周考评制度,加强自查和奖惩力度,自查考评结果报区城管执法局备案。

  (三)积极推行环卫行业政府购买服务和企业化运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环卫保洁水平的意见》(闽建城〔2015〕18号)要求,将适合社工组织和专业机构运作的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规范招投标管理,严格考评,实行竞争淘汰制。同时,依据《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试行)》明确的一类地区环卫作业指导价标准,逐步调整清扫保洁经费预算。

  (四)经费保障和“以奖代补”。本方案实施推行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障。依照《海沧区市政维护管理考核办法》等区市政维护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和处罚。

  本方案实施期间,每半年组织一次小结。2018年8月至10月,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结合三年行动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附件:海沧区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三年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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