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01-07-00-2018-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8〕8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9-16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8年海沧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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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2018年海沧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6日
2018年海沧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做好今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种植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本地产蔬菜、水果、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
(1)做好产地环境基础工作。全面推进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摸清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分布、面积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海沧环保局、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区农林水利局)
(2)开展专项治理。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农药使用零增长减量化四个专项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和统防统治,全区示范推广及辐射带动商品有机肥0.1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0.1万亩次。(区农林水利局、海沧环保局)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加强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创建市级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力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强化证后监督管理,全年力争新增“三品一标”获证产品2个以上。(区农林水利局)
3.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1)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在6家农药兽药肥料企业已纳入平台监管的基础上,推动符合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肥料经营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并进一步拓展平台监管范围,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区农林水利局)
(2)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规范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规定,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实施定期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业投入品和不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区农林水利局)
4.加强种植养殖监管
(1)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区农林水利局、海沧公安分局)
(2)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农药专项整治。以蔬菜、水果种植为重点领域,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将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区农林水利局)
“瘦肉精”专项整治。协助市级定点屠宰场开展牲畜尿样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瘦肉精”抽检,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屠宰等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区农林水利局)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集中清缴非法兽药(含渔药,下同)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督导检查,依法严惩相关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区农林水利局)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审核清理工作,督促有关区关闭不合格屠宰企业。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区农林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海沧公安分局)
(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在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注册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备案管理,并建立信用档案。按照我区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进度要求,做好“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试点工作,力争纳入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的重点生产主体达3家以上,并做到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质量追溯信息。指导和推动相关生产主体积极应用平台资源,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区农林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严格落实快检预警制度,扩大快检范围,增加检测样品数量和频次,全年快检样品1000个以上。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积极部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年协助抽检农产品样品100个以上。(区农林水利局)
6.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
(1)强化监管。督促粮食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粮食收购者经营者、承储企业和政策用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制度;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用粮购销活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和政策用粮购销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与监测;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市粮食局第二分局)
(2)积极配合市粮食局推进粮食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市粮食局在已建成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仓储、加工测试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后期项目开发建设,力争2018年底全面开通运行。(市粮食局第二分局)
(二)水产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工作任务:
1.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相关协会和水产企业参与水产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重点围绕海洋生态保护、水产种业、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区农林水利局)
2.推进水产养殖精准减量规范用药行动。以对虾、石斑鱼、罗非鱼等养殖品种为重点,发挥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渔技员队伍的力量,建立水产养殖统防统治机制,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综合防控,推广精准用药技术。(区农林水利局)
3.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接入水产品追溯监管平台,做好与市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做好水产养殖单位摸底登记工作,督促养殖单位做好水产品源头赋码和追溯信息的生成、采集、上传等工作。建立以合格证为核心,产地证明、可追溯二维码标识、禁用药物残留检测结果等为载体的产地准出机制。(区农林水利局)
4.强化执法监管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养殖,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督促养殖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日志、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加强养殖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区农林水利局)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我区主产的对虾、石斑鱼、罗非鱼等品种,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抽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清缴禁用药物,对违法用药的育苗、养殖单位开展治理整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区农林水利局)
(3)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打联动、联合执法和案件督办的机制,推动各街道开展水产养殖执法专项行动,确保市级以上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厉打击养殖过程违法用药行为。(区农林水利局、海沧公安分局)
5.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
全年安排区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7个样品、水产苗种样品4个,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同时产地水产品检测项目新增限用药物(磺胺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监督抽查的程序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执行。对于水产品中限用药物超标的,予以告知超标情况,并督促受检单位严格遵守限用药物休药期,在起捕上市前再次组织抽查,抽查结果合格后才准予上市。若未按要求执行休药期制度,起捕上市且限用药物检测超标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区农林水利局)
(三)饮用水环节
治理指标: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工作任务:
1.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监测结果。(区卫计局)
2.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食品生产环节
治理指标:全区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
工作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做好许可现场核查,把好准入关,全面落实许可相关制度规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着力构建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频次,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完成全年日常检查任务。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有因检查,强化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跟踪督查督办,提升飞行检查实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重点企业监管。重点抓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大一小”生产主体的监管。充分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作用,督促大型企业带头落实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和制度要求,提升大型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做好小作坊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2018年创建1家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点,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强重点产品监管。重点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特殊食品、特殊人群消费食品等“一高两特”食品的监管,重点整治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着力防控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提升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效。推进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召回、风险分级管理、监督检查、追溯管理等系统的运用推广,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现有数据的整合、分析,构建上下左右贯通高效的数据网络,为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食品流通环节
治理指标:通过规范市场流通行为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食品经营单位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工作任务:
1.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完善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流通环节)各子项目办事指南。梳理经营许可情况,摸清底数,完善行政许可主体数据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入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加强与区农林水利局沟通,有效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并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检查结果公示制度。继续开展“双随机”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加大重点对象、重点问题检查力度,并跟踪督查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整治食品经营突出问题。加强风险信息收集,重点排查违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酒类产品销售,加大对酒类产品监管力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1)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多渠道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完善全区经营主体数据库。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督促平台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推进与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合作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严惩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力度,努力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在网络集中促销时段,以市内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及国内大型第三方平台我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开展定向监测和监督抽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构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厦门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建设。主动介入、规范指导、鼓励支持区域性、特色化第三方平台的发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安排区级专项资金,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提升冷链物流技术与装备水平,降低食品(农产品)损耗率,保证食品(农产品)新鲜度。(区商务局)
7.推动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实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工作和2018年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列入省级示范物流园和2018年工程包;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中心、冷链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扶持。(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
(六)餐饮服务环节
治理指标:通过强化监管、示范创建、专项治理等多种手段,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
工作任务:
1.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将日常监管与风险分级、量化分级、信用等级“四位一体”有机结合起来,增加对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持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档升级行动,力争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
2.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要求,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法定职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依法落实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强化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理等食品安全过程风险管控,自觉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以繁华商业街区、A级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建设的数量和覆盖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
4.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围绕食品安全放心省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推进“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实施示范街、示范单位动态管理,着力巩固示范创建成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全面推进“小餐饮”登记管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以及《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小餐饮由街道登记管理,由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各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落实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培训制度,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各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春秋两季和中高考期间等重要时段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强化食堂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联合教育部门在学校食堂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和“放心食堂”创建;积极探索和建立“小饭桌”登记管理和公示制度,做好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评分评级工作。(各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
8.加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体系建设,逐步提升餐厨垃圾日收运量。(区城管执法局)
(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1.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在本辖区内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根据社会热点,加强对网络购物、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等食品的监测。(区卫计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二分局、市粮食二分局,海沧海关)
2.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依托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力争将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三家二级以上监测医院年病例信息报告总数达360例以上, 两家基层医疗监测单位年病例信息报告总数达60以上。在疾控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区卫计局)
(八)相关工作
1.做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已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规定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指导监督在其市场内经营的销售者按照要求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各有关监管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部门追溯管理子系统的推进使用,督促推动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上传追溯数据,扩大使用管理系统的生产经营者覆盖面。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范围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全过程可追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市质监二分局、市粮食二分局、区卫计局和海沧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继续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做好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考核验收。(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动。根据季节特点、重要时间节点,紧紧围绕“肉制品、水产品、农产品、豆面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集中侦破一批食品犯罪大要案,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海沧公安分局)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工作。强化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督查考评,建立健全网格员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培训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员奖励相关制度,切实提高网格员队伍协助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好网格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的作用,深化已取得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网格化监管工作。到2018年底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融入区社会治理网格化联动信息平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办、区经信局)
5.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严格执行进口食品准入制度,严把进口关;加强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管理,开展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推动进口商建立对境外出口企业自主审核机制,督促进口商开展对境外供应商的评价和对进口食品的复合型评价,严格落实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完善进口食品“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进口肉类、水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粮谷等高风险食品的监控把关;加强进口食品后续监管。(海沧海关)
6.深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抓好示范引领,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建设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自主品牌培育创建,按照“一个标准、两个市场”的要求,推动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带动辖区销售食品安全水平提升,促进地方优质食品农产品内外销同步增长,实现供应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产品达到相同的质量水平。(海沧海关)
7.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机制,抓好生产许可证核发、企业现场检查、实物质量抽查、实施风险监测等工作。围绕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纸包装、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五类列入发证目录的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施行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防止出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市质监二分局)
8.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厦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督促、指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修订本级预案,适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并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依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舆情监测”平台,坚持24小时不间断监测;巩固完善区级应急管理舆情监测QQ群和微信群,指导、及时、稳妥处置各类舆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教。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健康、安全教育内容,每学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10课时,组织全区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专题讲座。(区教育局)
10.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相关信息的记录归集,不断健全食品安全信用记录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在落实许可、处罚“双公示”工作基础上,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强化食品安全失信约束与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依法认定食品安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范围;加大食品安全诚信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信用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面,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提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关于食品工业质量品牌提升的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区食品行业协会继续组织开展企业诚信体系标准宣贯培训,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评价,增强食品工业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区经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周密组织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宣传培训等工作。各街道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合力。区食安办和街道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配合监察机关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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