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01-07-00-2018-010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8〕11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7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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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海沧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12-27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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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沧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海沧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8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219号)精神,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市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制订出台工作方案和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强化宣传培训。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2019年,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培育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三)落实生猪养殖空间布局规划。根据《厦门市生猪养殖空间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0)》要求,严格落实生猪禁养规定,严防生猪养殖复养返潮。引导家禽和牛羊兔等草食畜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四)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五)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肥料化利用。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以畜禽粪便和微生物发酵床垫料为原料积造和施用有机肥,促进畜禽粪便直接还田,种养结合,循环利用。落实《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厦府办〔2016〕230号),加大对耕地施用商品有机肥的资金扶持力度,引导、鼓励广大种植业者施用有机肥,完成市级下达的有机肥推广任务,提高有机肥使用量和覆盖率。

  (六)鼓励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养殖场联合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一体化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支持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利用畜禽粪污和微生物发酵床垫料为原料生产商品有机肥。

  (七)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的沟通协作,及时引进、利用先进技术和模式,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八)推广先进畜禽养殖技术和模式。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引进推广畜禽养殖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养殖新模式的形成。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禽品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沼液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九)支持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引导规模养殖场发展沼气生产,并在生产、生活用能中使用沼气或沼气发电,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效率。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提升沼液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利用畜禽粪污堆制发酵后栽培食用菌,采用畜禽粪污经微生物发酵处理后用于有机肥原料。

  (十)抓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工作。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养殖场均应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进行改造升级的,要督促其按要求办理环评手续,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十一)强化养殖污染监管。进一步落实、完善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建立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系统。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扶持政策

  (十二)加强财税支持。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改造提升和资源化利用、有机肥生产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将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落实省政府沼气发电上网保障性收购政策和生物天然气入网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通过PPP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

  (十三)落实用地用电政策。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进一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加快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审批,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异位发酵舍、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对养殖场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变压器增容用电予以优先支持。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十五)健全考核机制。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和重点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宣传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好经验、好做法,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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