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1-04-2013-01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3〕5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5-13
- 内容概述:关于成立政务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文明委《关于在全市部分公共场所建立志愿者服务站的通知》(厦文明委〔2013〕6号)精神,为强化学雷锋志愿服务的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实效化,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站 长:卢永青(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站长:李 青(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科员)
刘庆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干部)
成 员:陈 玲(区政府办秘书科工作人员)
胡秀虹(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张锦红(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谢龙燕(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志愿服务站规划建设,提出年度工作计划,设计、管理志愿服务项目。
(二)负责志愿服务站日常管理,收集、发布志愿服务需求信息。
(三)主动为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志愿服务。
(四)接待前来对接的文明单位,协助安排志愿服务活动项目,搞好服务保障。
(五)招募、管理文明引导员队伍,组织安排志愿活动。
(六)管理本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活动档案。
(七)综合评估志愿服务情况,负责推荐表彰和奖励。
(八)完成上级党(团)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统一部署的任务。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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