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1-00-2014-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4〕7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11-14
- 内容概述:关于成立海沧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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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镇、农(林)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李伟华(管委会主任、区长)
副主任:廖 凡(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卢少进(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校园(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教育局副局长)
方超群(区建设局局长)
冯凤岐(区经贸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
杨 文(区发改局局长)
陈勒永(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龙甲(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褚庭娟(区卫生局局长)
黄晓军(团区委书记)
王西阳(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
洪清岩(海沧街道办主任)
周建军(新阳街道办主任)
颜跃喜(东孚镇镇长)
谢进国(国土房产分局局长)
许 特(环保分局局长)
孙添乙(质监二分局局长)
李建通(区气象局局长)
林坚送(海沧农场书记)
姚聪明(第一农场副场长)
詹桂汶(天竺山林场场长)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李龙甲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林水利综合执法大队林乾山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能
海沧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监控等措施,确保全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需要;同时确保在出现缺水和水污染等应急事件时能够及时启动预案,快速高效处置。
(一)统一规划。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成员单位制定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规划,尤其是节水型社会建设、城市供水、城市雨水收集利用、污水处理及回用、地下水开发与保护、海水淡化、中水利用、水污染防治等规划,以及水资源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各专业规划的统筹衔接,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保障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用水需求。
(二)统一管理。负责全区水资源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保护等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和方案;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考核;协调解决流域内、行政区域间、部门间、行业间的涉水管理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
(三)统一调配。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组织制定全区水量分配方案,统筹协调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配置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调水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水权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
(四)统一监控。组织对全区水资源的水质、水量、水情进行统一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当出现水质污染或缺水等紧急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
三、成员单位职责
海沧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在应对水资源紧急事件时,各成员单位服从管理委员会统一指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快速高效处置。
区委宣传部:根据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等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区发改局:根据水资源统一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协同配合区农林水利局等水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匹配工作和水量分配工作,按权限审批水资源项目。按照国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政策要求,逐步推进水价改革,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建立有利于促进节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的水价机制。
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学生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常识的教育普及。
区科技局: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与水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区经贸局:推进产业升级,发展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新型工业化战略,推动工业节水工作,推广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等节水技术;指导督促涉水工业落实水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海沧公安分局:负责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水利部门等处理水事纠纷或者其他违法水事案件的查处;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协助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相关项目资金的筹措工作;配合水利和环保部门开展本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配合省政府实施九龙江流域生态补偿,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水利和物价部门,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房产分局: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指导监督矿山开发引发水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突发性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处置。
环保分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监督城镇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监督指导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环境监管;组织或配合较大及以上级别水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区政府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提供入河污染源信息平台和排放监控信息。
区建设局:国家节水型城区建设,开展城市节水工作;开展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组织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配合市建设局开展城市节水信息平台建设和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制定城市供水、排水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的规划建设管理;配合市市政园林局开展城市供排水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并接入水资源监控系统;负责城市突发事件应急供水工作。
区农林水利局:承担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工作;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实施农村的饮水安全及水源保护工作;参与突发性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处置;牵头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农业经营方式的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开发建设中的节水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茶果园改造,推广沼气新能源,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组织开展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项目示范;负责渔业养殖水域的水环境管理和水质监测,牵头调查处理渔业突发事件。负责森林采伐、造林更新、抚育等生产过程中水土保持配套措施的落实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加大生态林建设和保护力度,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区卫生局: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负责水污染中毒人员的专业救治和卫生疾病控制工作。
质监二分局:参与组织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负责协调相关计量设施的检测与监督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依照职责对拟出台的涉水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区气象局: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服务,负责组织空中水资源评估、开发和利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人工增雨作业。
团区委: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宣传教育活动。
各街镇、场:负责抓好本辖区内水资源管理工作,及时组织辖区内发生的缺水和水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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