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01-00-2016-008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6〕6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8-04
  •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调整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8-04 09:58
分享:

区直各委、办、局,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拟调整海沧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名单,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孟 芊(投资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林天德(区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陈意安(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大铭(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田云慧(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章国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许开兴(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卢少进(区建设局副局长)

        杨 文(区发改局局长)

        褚庭娟(区卫计局局长)

        颜忠进(区民政局局长)

        孔幸安(区司法局局长)

        王斌元(区财政局局长)

        王梅兰(区审计局局长)

        余渭清(区安监局局长)

        王建明(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常文澎(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

        许建平(海沧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 瑶(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骏(东孚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洪清岩(嵩屿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邱继斌(区国税局局长)

        林林宏(区地税局局长)

        陈福杨(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局长)

        范朝阳(海沧规划分局局长)

        许 特(海沧环保分局局长)

        郭宝山(海沧公路分局副局长)

        黄丰伟(海沧消防大队大队长)

        林 毅(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吴剑宏(厦门水务集团海沧营业所所长)      

        支德林(区电信局局长)

        王振波(中国移动海沧分公司经理)

        陈晓菲(中国联通海沧分公司总经理)

        林 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海沧分公司综合部经理)

        林秋怀(华润燃气管网运行部管线所所长)

        李敬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沧大队大

            队长)

        黄素玉(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主任)

        陈 勇(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侯广利(海投集团总经理)

        苏曙聪(城建集团总经理)

        谢元荣(海旅集团总经理)

  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城管办),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林天德(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陈大铭(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 主 任:周沙鹅(区城管执法局副调研员)

        黄书枚(区建设局副局长)

        骆福成(区司法局副局长)

        郑建山(海沧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林顺植(海沧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黄永继(新阳街道党工委委员)

        蔡红卫(东孚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

        许崇周(嵩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戴玉树(海沧国土房产分局执法科科长)

        朱冉冉(海沧规划分局副局长)     

        李朝晖(城建集团副总经理)

        陈赞锋(海旅集团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吴旭晖(海投物业总经理)

  办公室成员:张 斯(区建设局工作人员)

  刘纪霄(区司法局法管科工作人员)

  连 毅(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

  许其三(海沧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杨建民(海沧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韩 勇(新阳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蔡桦荣(东孚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孙向阳(嵩屿街道城管办负责人)

  王炳礼(海沧国土房产分局主任科员)

  郑 芸(海沧规划分局综合科科长)

  李光军(城建集团市政中心副总经理)

  张建锋(海旅集团海沧湾公司总经理)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附件: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