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1-00-2021-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21〕1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9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执行我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执行我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6-29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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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0〕18号)有关精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就业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海政办规〔2020〕1号)第二条“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执行至2021年6月30日止,自2021年7月1日起不再执行。
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公布新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再另行调整。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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