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1-03-2023-004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23〕1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1
- 内容概述: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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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强化组织保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海沧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奋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廖传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花蕊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杨继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蔡海艳 区发改局四级调研员
周扣平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工会主席
刘俊杰 区工信局副局长
罗春兰 区财政局副局长
贾振彪 区建设与交通局副局长
叶伟昭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 坚 区卫健局副局长
王向勇 区城管局四级调研员
沈林南 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副局长
王朝阳 海沧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何铁峰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永轩 海沧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钱朝军 新阳街道党工委委员
林 文 嵩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炳清 东孚街道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叶伟昭同志兼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干部组成。
若有人事调整,由接任者自然衔接,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研究决定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建设任务,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年度工作任务;负责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专用资金。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日常管理事务,制定发布相关政策文件;负责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考核指标内容;指导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小区等节水型社会单元载体建设,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组织相关检查、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协同区节水主管部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报道,在全区营造良好节水氛围。
(二)区发改局: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区农业用水水价制定,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的建设审批。
(三)区教育局:负责节水型学校的推荐及建设工作,将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组织节水进校园专题活动。
(四)区工信局:负责节水型企业的推荐及建设工作,组织节水进企业活动,指导全区工业节水工作,引导企业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
(五)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的统筹保障,协同区节水主管部门制定节水激励措施、办法。
(六)区建设与交通局:牵头协调有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的节水建设以及节水进小区活动。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协调水务集团保障供水安全,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的节水宣传活动,推广城市节水的先进经验、技术。
(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节约用水的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节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规划。组织实施灌区节水改造,推广节水型农作物品种和工艺,落实农业用水计量管理。完善计划用水单位的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用水计划(定额)管理及取用水监督。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推广节约用水的先进经验、技术。
(八)区卫健局:负责节水型医院的推荐及建设工作,将节水宣传活动纳入全区卫生事业。
(九)区城管局:负责全区环卫作业节水督导,协同开展街道、社区节水宣传。
(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节水型机关(事业)单位的推荐及建设工作,组织节水进机关活动,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节水宣传工作。
(十一)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负责项目规划过程中节水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协助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下水管理工作。
(十二)海沧生态环境局:负责断面水质监测,对工业企业废水进行监督执法,协同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节水产品质量监管,开展销售市场节水卫浴洁具水效标识的监督检查,推广国家节水标准。
(十四)各街道:负责所辖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相关制度、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节水型小区建设工作,做好公共场所节水器具推广,落实日常节水宣传。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