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3-02-2010-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0〕12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0-12-13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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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农(林)场及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推进造林绿化的决策部署,为顺利圆满完成我区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任务,现将《海沧区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海沧区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闽委〔2010〕37号)和全省、全市造林绿化动员大会精神,为落实省、市下达我区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任务,进一步推动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绿色生态和提高森林覆盖率为总目标,以海沧湾新城建设为契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今冬明春造林绿化的决策部署,结合“四绿”工程建设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造林绿化,进一步巩固提高山上造林成效,着力加快山下绿化步伐,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区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任务,努力构筑功能完备、结构合理、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体系,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任务要求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我区今冬明春要完成6127亩的造林绿化任务,其中山地造林3127亩,非规划林地造林(以下统称山下绿化)3000亩,并且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造林效果达到80%以上。根据我区实际,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227号决定,我区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任务按6500亩来安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供苗,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海沧区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相关部门、各镇(街)、场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任成员,负责全区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两组”,即造林绿化办、苗木采购组、造林督查组。造林绿化办依托区农林水利局办公,成员由区农林水利局、区建设局、公用事业公司、各镇(街)、场组成;苗木采购组依托公用事业公司,成员由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建设局、公用事业公司、华沧采购公司组成;造林督查组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监察局组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区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由区农林水利局总牵头,其中山地造林由区农林水利局具体负责协调,山下绿化由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协调;由公用事业公司负责总代建,公用园林公司负责总施工,海投监理公司负责监理;由各镇(街)、场负责造林绿化地块落实和施工保障。
(三)抓好设计施工。按照造林绿化标准和要求,精心做好造林绿化方案设计工作,其中生态风景林设计由区农林水利局直接委托,山下绿化设计由公用事业公司牵头,邀请辖区内5家有资质、有实力的设计单位,采取随机抽取的招标方式确定。要做好施工队伍组织,其中山地造林和山下夹角地绿化施工队伍由所在镇(街)、场推荐,山下其他地块绿化施工队伍由公用园林公司通过内部机制确定,于12月20日前报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备案。林木砍伐手续由区农林水利局协调。
(四)落实造林地块。根据我区实际,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实际安排6554亩,其中山地造林3552亩,山下绿化3002亩。具体地块分布为:①山地造林:东孚镇361亩,海沧街道835亩,新阳街道569亩,海沧农场952亩,第一农场583亩,天竺山林场252亩。②山下绿化:东孚镇925亩,海沧街道781亩,新阳街道716亩,第一农场580亩(详见附表)。各镇(街)、场应在12月20日前落实提供辖区造林绿化地块。
(五)做好苗木供应。今冬明春造林苗木由区里统一采购,据测算,需要苗木种类32种、数量约50万株,其中山地造林用苗约39万株(按每亩110株测算),山下绿化用苗约11.5万株(按每亩75株测算)。苗木采购由区财政局牵头,华沧采购公司负责实施,按政府采购程序,于12月初进入政府采购平台,确保20天内完成,争取12月底开工。
(六)保障资金投入。据测算,此次造林绿化任务总投资约8500万元,需新增投资约5700万元。其中:①山地造林3552亩,按每亩3500元控制,约1200万元;②山下绿化3002亩,总投资约6400万元。其中1500亩已列入基建计划,约2800万元;新增1500亩,按市政园林标准设计,约3600万元;③设计、监理、宣传等综合费用900万元。由公用事业公司负责立项申报工作,其中山地造林由区农林水利局指导,山下绿化由区建设局指导,区发改局予以随后确认、简化手续、补办立项。由区财政局对造林绿化经费予以重点保证,并先预拨启动资金1000万元给公用事业公司和区农林水利局,以利先行开展宣传、设计、整地挖穴、苗木采购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管委会、区政府要与今冬明春造林绿化9个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并向各相关单位下达责任书,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抓好今冬明春造林绿化与深化“四绿”工程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紧密结合起来,“迅速行动、全面行动,多措并举、保障到位”。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造林绿化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加快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二)加强协作,各司其职。
区农林水利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山地造林技术指导,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省、市资金补助;区建设局要结合“四绿”工程建设,统筹落实山下3002亩绿化,做好规划和技术指导;区民政局要联系驻区部队,大力推进绿色军营建设;区教育局要加强绿色校园建设;区经贸局要协调落实厂区绿化工作;公路分局要做好辖区公路两侧的绿化工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要落实造林绿化资金安排;区政府办、区监察局要加强造林绿化进度督查,强化责任追究;各镇(街)、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辖区造林绿化地块,保障施工环境,东孚镇还要抓好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工作;公用事业公司要做好工程总代建,精心组织施工、保障苗木质量,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三)加大宣传,全民动员。
这次造林绿化任务,不仅是经济问题、生态问题、更是政治任务,要提高认识,高位推动、加大宣传。造林绿化办要与宣传部门配合,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造林绿化的浓厚氛围;要将明年3月份作为义务植树月,组织系列植树造林活动,营造全民造林的积极态势。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造林督查组要开展定期专项督查,推动造林绿化工作落实;要及时了解苗木供应、地块准备和造林绿化进度等情况,实行5天一调度、10天一通报。区政府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
附件:
1.厦门市海沧区2010-2011年造林绿化任务分解表
2.海沧区2011年山地造林一览表
3.2010-2011年海沧区非规划林地造林(城市森林建设)地块一览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