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3-03-2011-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1〕5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6-27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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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海沧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厦门市海沧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133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1〕139号),决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年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一是进一步强化重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源头监管。
二是严厉查处机动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客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是积极推动道路安全隐患整改,使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
四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通过整治,使下半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比上半年明显降低,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涉及客运车辆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文明城市创建和“三新”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时间安排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年底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理,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1.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提高培训质量。一是严格规范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严禁无证经营、租赁经营、挂靠经营等非法行为。二是严把机动车教练员、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关,严格执行考试制度,严查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的行为。三是认真实施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对综合评价差的培训机构落实警告、限制招生、取消培训资格的处罚措施。
2.加强机动车的规范检测和维修。一是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和经营行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严禁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二是督促临近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及时进行检验,逾期未检的列入“黑名单”,进行跟踪查处。属于营运性质的,一律暂停运营。三是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严禁超经营范围维修,严禁使用假冒和不合格零配件,严禁二级维护的虚假行为。四是严格报废制度,对达到报废期或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要严格落实报废规定。建立报废机动车信息库,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查询。
3.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监管。一是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二是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三是严厉查处利用报废回收件改装、拼装车的行为。四是严格依法处置报废机动车及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
4.加强运输企业监管。一是建立辖区客、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台账。二是在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是强化客运驾驶员考核,推行“不适岗名单”制度。四是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无证经营、不按规定路线经营的违法行为。
5.加强客运场站监管。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健全岗位责任制、客运车辆情况检查制度、危险品检查制度、定期安全检查、监督巡查制度。
6.强化土方车、摩托车、出租车、校车、集中接送车、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集装箱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的监管。一是落实车辆行驶记录仪(GPS系统)的安装使用。二是规范校车管理,除安装GPS系统外,喷涂校车图案或放置校车标识标牌。三是严格监管土方车等重型运输车运输,落实备案制度和“五限”规定。四是严查出租车不按规定变道、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五是查处摩托车无证、无牌、遮牌、变造伪造号牌、不佩戴安全头盔、超载等违法行为。六是加强集中接送车监管,落实车辆和驾驶人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整改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监控、滚动排查、边查边改、持续整治的长效机制。推动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将隐患路段整改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安全生产考核项目,限期完成整治。
2.继续实施49项隐患整改项目。继续重点加强马青路、翁角路、324国道、孚莲路、建港路、角嵩路等过境公路、重型运输车运输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3.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道路交通工程设施和隔离、防撞等安全设施投入。
4.全面落实学校周边特别是校门口的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5.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路面监管,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1.在主要交通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增设执勤点。
2.严厉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严查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大中型客车、土方车、施工工程车超速50%的,一律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的,一律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强制报废。
3.严查校园周边机动车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乱鸣喇叭、人行过街横道不让行人、“黑校车”接送学生、摊点占道经营以及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超员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开展农村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摩的”的集中整治。
5.完善道路交通预警机制,提高大雨、台风等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控能力。
6.建立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违法、道路交通事故“双挂钩”机制。
(四)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 、职责分工
(一)交警大队(区预防办):一是负责调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的质量,公布各培训机构学员情况,组织辖区培训机构参加“优秀驾校”、“优秀驾驶教练员”的评比活动。二是负责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建设、安监、公路等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监控、排查、整治,提出实施规划和计划,按要求上报结果和整治成效。三是负责督促机动车按时检测,依法查处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建立报废汽车信息库,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查询。督促客、货运企业加强车辆安全运行监管,对驾驶大、中型营运客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12分者,要强制组织安全学习考试。四是负责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谋划和组织实施,集中整治马青路、324国道、翁角路、孚莲路、建港路、角嵩路等重点路段,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及周边主要区域,土方车、集装箱和危化品等重型运输车辆,严厉打击各类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五是牵头制定、实施交通安全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技术审查机制和道路通行前的验收机制。加强人、技、物结合的监控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快技术监控、限速测速监控规划体系的完善,加强监管的密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六是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逐步引向深入。七是负责牵头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八是负责道路交通预警机制建设,协调建设、交通运输、气象、卫生、公用事业公司等部门、单位,完善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控预案。
(二)公安分局:一是负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二是每周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警参与统一行动。三是负责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管。
(三)安监局(区安委办):一是负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管和指导。二是负责协助交警大队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隐患排查整改、路面行车秩序、重点车辆运输规范治理、宣传教育、预警机制、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三是负责协同监察局、效能办加强各职能部门、各镇街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督查,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四)交通运输局:一是负责对全区客、货运企业、车辆、驾驶人的数量、经营许可或从业资格的全面排查、统计,建立台账。二是负责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督促、指导汽车客运站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客运车辆出站情况(包括装载情况、从业人员配备情况和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危险品检查等规章制度。三是负责组织公路营运的旅游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载运危化品车辆、校车、土方车、出租车安装使用GPS系统,并在8月1日前实现公安机关与交通运输部门GPS信息互联互通。四是负责对全区土方运输企业情况进行一次摸排,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全面审查车辆运输许可、企业运营资质、GPS 设备安装等。五是负责会同交警大队建立取得客运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信息库,记录驾驶人的准驾情况、驾驶经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联系方式等信息,供客运企业聘用时查询、参考。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提示、警示,临时交通管制、道路通行情况、安全出行常识等信息服务。建立、推行“不适岗名单”制度,将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员列入“不适岗名单”,不得从事公路客运。六是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客运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进站经营、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线路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列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八是负责配合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并抓好整改项目实施的跟踪、督办。
(五)教育局:一是负责文明交通进学校、进课堂,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教学计划。二是配合交警部门开展校园交通安全隐患摸排活动,全面落实学校周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学生安全监管。三是负责在8月底前督促全区学校自备校车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 系统),喷涂校车图案字样。对于租用的校车,除安装行驶记录仪外,必须放置校车标识标牌。四是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管,严禁超员、超速,严禁使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
(六)工商局:一是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的监管。二是负责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三是依法查处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等行为。
(七)质监二分局:一是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严查企业违反规定、未持证上岗、检测把关不严等问题。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通报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检测检验把关不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负责加强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和压力容器的检测监管,提高车辆行驶安全系数。
(八)经贸局:一是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旧机动车交易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利用报废回收件改装、拼装车的非法行为。二是负责督促、指导工业、商贸、物流企业加强运输管理,落实车辆驾驶员源头管理措施。
(九)建设局:一是负责建立土方运输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负责加强土方车落实运输规范的监督。三是督促、指导施工单位规范管理施工工程车,不得多层转包,不得聘用不符合规范资格的运输企业或个人。四是负责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公路分局:根据路权管辖职责,一是负责已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点整改项目的实施,并按照市统一要求,7月10日前上报进展情况。二是负责海沧324国道、马青路、翁角路、孚莲路、建港路等路段隐患的滚动排查,及时开展整改。三是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一)农林水利局:负责农机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质量把关;负责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宣传部:一是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公益宣传。二是负责配合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题宣传。三是落实综合整治期间在区主要媒体上交通安全报道每周不少于2篇、交通快报信息不少于3条的要求。
(十三)财政局:负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基础设施隐患整改、监管队伍建设、监管设施改善等方面的投入保障。
(十四)各镇(街):一是负责组织开展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五进” 要求。二是负责排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报告交警大队和相关职能部门。三是负责协助加强辖区农机驾驶人、农村客运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监管。四是协助各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执法,为交通安全创造良好环境。五是负责为辖区隐患点整改施工创造良好环境,保证施工需要。
(十五)公用公司:一是负责配合宣传部、交警大队在主要道路、主要路口、重要区域、LED显示屏等地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共宣传。二是负责隐患整改项目的实施。三是负责在市政道路规划、建设中落实“三同时”制度。
各单位除落实上述分工的职责外,还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中涉及各单位的任务以及各自职能范围内、在本《实施方案》中未明确的事项。
五 、相关工作的时间要求
(一)由海沧交警大队负责,配合市交警支队在7月15日之前公布全市今年前两季度培训质量信誉情况。
(二)由区预防办(交警大队)负责,区经贸局配合,在7月10日之前上报市预防办有关我区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三)由海沧交警大队牵头,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建设局、公路分局、各镇(街)配合,在7月5日之前再次开展隐患大排查。排查情况和整改意见报区政府研究。
(四)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在7月20日之前完成《方案》所列车辆GPS系统安装,在8月1日完成与公安机关GPS信息互通互联。
(五)由教育局负责,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指导,在8月底前完成全区学校自备校车GPS系统安装和使用。
(六)由区预防办(交警大队)负责,按程序审定后,在7月30日之前上报市预防办有关我区综合整治进展情况。
(七)各单位每月10日前向区预防办(交警大队)上报上月工作小结。
(八)12月16日至31日为市统一的工作总结时间。各单位在12月21日前向区预防办(交警大队)上报单位总结,区预防办汇总并按程序审定后在12月25日前上报市预防办。(联系人:翁鹭江,联系电话:6882596,邮箱:hcqyfb@163.com)
六、由区监察局、预防办、安委办、效能办负责加强对各单位履行职责和落实各项工作情况的督查、检查和考核,对执行不力,特别是对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一律通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