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08-03-2011-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1〕11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1-12-19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厦海委〔2011〕36号)和2011年全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水利改革工作,推动水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将《海沧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主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牵头部门对任务分工负总责,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全力配合,积极支持,认真抓好落实。
二、分类实施,稳步推进。主要任务分工中,属于体制机制建设的,要加强组织调研,认真研究讨论,抓紧制定方案;属于项目建设的,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尽快制定具体方案和进展安排;属于原则性意见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区农林水利局。区农林水利局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加强督促检查,按年度将各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汇总报区委、区政府。
附件:海沧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主要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