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8-01-2012-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2〕3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2-22
-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百家会所“森林人家”及农家乐选址普查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镇(街)、农(林)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部署和《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百家会所酒吧餐饮店招商工作的通知》(厦海政办〔2011〕108号),加强科学规划和有序发展,现就开展会所、“森林人家”、农家乐选址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一是各镇(街)、农(林)场辖区范围,适于临时利用和符合我市国土部门关于“森林人家”扶持政策的区域地块;
二是各镇(街)、农(林)场辖区范围目前正在经营的类似“森林人家”、农家乐项目;
三是各镇(街)、农(林)场辖区范围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拟申办临时利用的类似项目;
四是海投集团、公用公司代管区域内适宜临时利用,发展会所类项目的地块;
五是土储中心收储土地中适宜临时利用,发展此类项目的地块;
六是通过临时利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临山、临水、企业周边,符合发展类似项目条件的零碎地块。
二、普查内容:
(一)未利用地块:填报所在村(居)、地点、大体范围或面积。
(二)正在经营项目:填报项目名称、所在地点、经营业主、大体范围、面积。
(三)正在申办项目:填报拟投资者姓名、选址地块、所在村(居)。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普查范围和普查内容,确定专人开展本项工作,在3月10日之前将相关情况和具体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报送区政府。
联系人:陈力
联系电话:0592-6589312,13799783492
电子邮箱:hcgh@haicang.gov.cn
四、后续工作:
一是区政府根据各单位普查报送情况,将组织规划、国土、农林水利、发改、建设、财政、经贸等部门现场踏勘,开展相关的选址评估工作,形成规划布局意见。
二是区政府将研究出台准入门槛、审批管理、基础设施配套、经营扶持等相关支持政策。
附件: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关“森林人家”的管理政策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关
“森林人家”的管理政策
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山林所有权属,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引导农民以出租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整合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已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森林人家”生态休闲旅游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少量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建设占用林地审核、农转用审批手续。项目建设用地要充分利用闲杂林地,原则上不占耕地。(参见2011年11月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编制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宣讲材料》26-27页)
附件: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