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9-03-2014-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4〕7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11-23
- 内容概述:转发区道安办关于海沧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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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部门,各街镇:
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的《海沧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2日
海沧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措施》、《厦门市道安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要求,为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于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道安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去年下降5%、较大事故起数降低的主要目标。
二、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1.加强道安队伍建设。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道安队伍建设充分保障,确保经费、人员到位。进一步健全道安机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建立激励机制,提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街镇道安办不少于2人,由街镇道安办主任负责,2014年11月下旬前务必确保办公人员在岗在位。(责任单位:街镇道安办)
2.加强重点地区督导。对于今年我区事故高发的路段,如国道324线、马青路等,各街镇及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有效降低亡人事故。由区道安办牵头组织对上述重点地区开展综合督查。(责任单位:区道安办,各街镇政府)
3.加强事故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百日会战”期间,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事故或新(改、扩)建同一路段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累计死亡2人以上的,由区道安办实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发生1起较大事故或一月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事故发生地街镇要向区政府做出书面检讨,由区道安办对事故发生地街镇分管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实施约谈。区道安办抽查暗访发现街镇道安办办公人员不到位的,对街镇分管领导实施约谈。(责任单位:区委办、区道安办、各街镇政府)
(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安防技防建设。
1.严格落实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按照分级整改和督办原则,继续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完善道路隐患点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区预防办、各街镇政府、城建集团、公路分局)
2.全面排查辖区事故易发交叉路口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红绿灯设置情况,完善提示标志和限速标志,加强交警示牌、减速带、警示桩、防护栏(防撞墙)的设置。进一步排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继续落实区财政出资,城建集团负责实施整改的隐患治理一体化机制,深化全区交通安全隐患点段的阶段性排查机制。(责任单位:区预防办、各街镇政府、城建集团、公路分局等)
(三)强化源头管控,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1.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在已经开展“三门工程”的基础上,加大摩托车整治力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省、市有关加强摩托车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我区摩托车挂牌、驾驶人培训、投保、注销报废等工作,加快解决无牌摩托车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加强无牌摩托车清理工作,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海沧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局、质监二分局、区交通局、各街镇政府)
2.加强客货运车辆安全管理。在8-10月份开展“两客一危”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督促客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对屡教不改、违法情节严重的客货运驾驶人要采取停岗、解聘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运营。加强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工作,公安交警部门每月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大中型客货车及驾驶人的违法、事故、车辆检验、驾驶证记分和审验等情况,由交通运输部门将通报内容抄送我区客货运企业。在已完成的368辆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剩余车辆的加装工作,并从2015年初起,对未按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危险货物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区交通局、海沧公安分局)
3.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利用渣土车管控平台,实施联审联批、动态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年底前完成全区渣土车运输企业全部纳入管控平台;利用卫星定位装置抽查客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渣土车以及校车等重点车辆,即时查纠超速、疲劳驾驶、擅自变更路线、屏蔽卫星定位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全市重点车辆安全管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海沧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教育局)
(四)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1.加强重点违法查处。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强交通安全执法巡逻管控,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每月逢五日、十日,由区道安办牵头,公安、交通、建设、农机监理、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交通执法和交通劝导行动,加强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的现场查纠,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和醉驾人员、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拖拉机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行为,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按有关法规上限进行处罚,对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予以拘留。海沧公安分局要抽调警力专职负责辖区内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县、乡、村道交通安全管理。各街镇督促餐饮、娱乐场所签订责任状,消费及公共场所张贴辖区派出所的举报电话,要求安排人员或保安劝阻消费者酒后驾驶行为,对不听劝阻的酒后驾驶行为一律报警。(责任单位:区道安办、海沧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林水利局、各街镇政府、海沧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2.加强重点时段巡查和重点部位管控。区道安办牵头,在辖区死亡事故、交通违法违规集中高发和民俗活动、大型活动等交通集中的重点时段,增派执法人员、劝导队伍强化管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执勤人员在岗值班制度。完善交警执法站和治超检测站的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进驻服务站、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货运车辆重点通行路段、时段的巡查管控,强化交通卡口过滤,在海沧大桥、高速路进出口等主干道、重要枢纽增派人员,从严查控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道安办、海沧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局、各街镇政府、海沧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五)深化农村道安工作,夯实道安基层基础。
1.各街镇落实街镇专职交通协管员、村(居)交通安全员和交通安全劝导队员的经费保障,完善相应的工作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农村交通安全员、协管员配置到位;年内实现全部街镇设专职交通协管员、85%以上的行政村配有交通安全员、15%以上的行政村组建交通安全劝导队。各街镇落实摸排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重点车辆基础信息台账。(责任单位:各街镇政府)
2.强化“五小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严格路面查处,严厉打击农村“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拖拉机)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在开展“三门工程”的基础之上,一方面抓源头管理,加强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工作,提高摩托车驾驶员的持证率。一方面以各街镇为主导,采取政府补贴、企业参与、宣传推动等措施,全面提高摩托车驾驶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确保60%以上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责任单位:海沧公安分局、各街镇政府)
3.严格落实农村“五长一员”(镇长、派出所所长、警务队队长、村主任、校长、村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制作发放农村交通安全等教育宣传片,开展农村“五小车辆”农村面包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责任单位:海沧公安分局、各街镇政府)
(六)强化重点群体宣教,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1.各相关部门、街镇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闽政办〔2013〕122号)要求,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投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常态化。年底前完成海沧区交通安全宣教基地建设。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日常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道安办、区委宣传部、海沧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各街镇政府)
2.全面落实省、市有关“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主题,集中开展“122交通安全周”主题宣传活动,形成舆论关注氛围。(责任单位:海沧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各街镇政府)
3.要注重执法与宣传教育并举,在执法的同时强化对驾驶人等违法人员安全教育宣传,强化重点企业尤其是重点客货运输企业和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宣教工作,积极开展较大事故、发生在身边的亡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继续落实霞浦现场会精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责任单位:海沧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我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主动抓好道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百日会战”期间,各街镇道安领导小组召开不少于1次道安成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道安工作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狠抓工作落实。
要认真研究部署,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对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采取超常规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百日会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宣传造势。
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专题报道、报纸专刊、微博等形式,广泛开展“百日会战”宣传造势活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行,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情况,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正面引导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知晓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
要继续将道路交通安全与综治、绩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实绩考评挂钩,严格落实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标准。区道安办将不定期对各街镇、相关部门“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曝光存在问题,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督促指导。区道安办要对各街镇开展“百日会战”情况纳入2014年终考评内容,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加强信息报送。
要严格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推动“百日会战”工作开展。遇有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1.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安排专人负责“百日会战”期间负责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并于2014年11月24日前将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区道安办。
2.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将每月“百日会战”工作情况分别于2014年12月2日、2015年12月30日前报区道安办。
3.各相关部门、各街镇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百日会战”工作总结报送区道安办。
(联系人:向炜晔,联系电话:6588935,传真:6588935,电子邮箱:hcqda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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