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9-00-2015-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5〕4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7-13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2015年种粮农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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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海沧区2015年种粮农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1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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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各农场:

  《海沧区2015年种粮农民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1日

  海沧区2015年种粮农民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资综合补贴惠农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农民种粮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25号)精神及市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落实农资综合补贴惠农政策,全面及时完成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从党的农村总体政策和国家粮食战略安全大局出发,保持政策补贴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政策透明、程序科学、操作规范、过程公开。

  (三)简便易行、方便农民原则。所有种粮农户的农资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一律采用一折通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全区种粮农民。

  (二)补贴资金种类和时限:以市财政局拨付的2015年度农资综合补贴总额为基数,按2014年度实际粮食播种面积综合计算补贴标准进行发放,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街道财政贴补。

  四、兑付程序

  (一)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每个种粮农民的上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公示完成后,由村委会上报街道,街道对上报的数字核实汇总后报区农林水利局、统计局、财政局。

  (二)区农林水利局、统计局对各街道上报数字进行审核汇总后,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下达的资金,测算出每亩补贴的标准,共同制定发放方案。

  (三)区相关部门制定发放方案后,由街道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粮农户。

  五、职责分工

  (一)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区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审核汇总上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包括每个种粮农户。

  (二)区财政局负责测算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并负责做好中国农民补贴网数据维护、更新、上报工作。区农林水利局、统计局配合。

  (三)各街道负责本辖区种粮农民补贴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政府。

  六、工作步骤及经费安排

  各街道2014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核实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区相关部门,区相关部门于2015年7月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汇总,并测算每亩补贴的标准及制定发放方案。区、街道于7月底前完成种粮补贴资金兑付、补贴数据录入上报等各项工作。

  为切实做好种粮农民补贴兑付工作,区财政拨付工作经费,专项用于粮食实际播种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补贴数据录入等。

  七、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种粮补贴工作作为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抓好抓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落实粮食补贴各方面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现象。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种粮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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