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9-00-2016-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6〕4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6-22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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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厦门市海沧区开展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3号)和《厦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厦府办〔2014〕156号)精神和2016年省、市最新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4个街道所辖28个村(含村改居社区,下同),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按照“2016年初全面铺开,2016年底前完成辖区70%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的工作目标,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
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明确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
(二)保持稳定
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三)尊重历史
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
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清查、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工作机构
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农林水利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档案局、区妇联、海沧国土房产分局、海沧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同时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各街道相应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书记任组长,街道主任任第一副组长,抽调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工作组,指导、协助各村开展工作。工作组成员相对固定,不随意中途调整。同时要建立包村领导工作负责制,确保每个村都要有一名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
各村成立工作组,由村主官、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组成。每个村民小组都要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议事会),引导农民自己组织、自主决策、自我调解。并组建一线作业队伍,由农经干部、村民小组长、熟悉二轮延包情况的村组人员和测绘技术作业人员组成。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街道按照“2016年底前完成70%,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求倒排工作计划,结合辖区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强化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市、区确权办制作的宣传册、宣传海报、宣传音频,通过广播、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进村入户,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对那些外出打工的户主、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联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分级分批举办培训班,对街道、村、组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四)整理基础信息
街道组织各村结合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相关原始土地承包资料档案和人口户籍资料,调查核实承包方代表及家庭成员、承包地块信息等,制作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并进行公示。
(五)入户调查核对
由村、小组组织人员,根据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核对农户家庭信息、承包地块信息的准确性,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承包经营权变更状况及承包地变更状况等各方面信息,由农户签字确认并公示。
(六)制作工作底图
技术服务单位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成果,以1:1000或1:2000比例尺航拍为主,以实地测量为补充,制作工作底图,并对工作底图进行地块勾绘。工作底图形成后,由街道组织村与国土、建设部门进行核对,避免将已征地块(含土地整理)或其他村所属地块纳入确权范围。
(七)现场指界核实
街道组织村干部和村民,在技术单位的配合下,根据勾绘的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行清查核对,由农户进行指界,并在图面上标绘承包地块,标注地块编码等信息,最后由农户确认签字并公示不少于7天。
调查指界过程中对于山垄田,技术单位要以测绘仪器采集地块信息,并将地块实测信息与影像图进行数据叠加。对于调查前地块边界已经灭失、由多个承包方共同经营的承包地块,应根据权属资料记载由各承包方相互协商处理,在得到各承包方认可后方可进行调查指界;对于边界有争议的承包地块,应先解决争议后再进行调查;其他非边界争议的,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承包地块调查,同时对争议情况予以注明。对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调查人员应配合技术单位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八)制作承包土地地籍图
技术单位对承包地块进行权属调查后编制地块分布图,明确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并公示。
(九)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承包土地地籍图等农户土地经营权承包登记资料上报街道审核,由街道审核后统一上报区农林水利局进行汇总编制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技术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十)登记发证
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区农林水利局提请区政府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十一)资料归档
各相关单位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相关档案材料一式四份,区档案局、区农林水利局、街道、村各保管一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街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和方案的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海沧国土房产分局负责无偿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相关成果资料,配合街道、村做好工作底图、地籍图与现有征地信息、村(居)之间集体土地边界信息的核对;区建设局负责配合街道、村做好工作底图、地籍图与土地整理信息的核对;区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解决好确权登记过程中的信访问题;区司法局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区档案局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区妇联负责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政策把握;各街道负责组织各村具体实施确权程序。
(二)建立工作机制
发挥区确权办协调作用,确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根据工作进度适时调配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区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每周例会制度,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碰头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制定街道、村、组工作流程图,明确内容、目标、时限、方法步骤和具体负责人。街道、村委会、村民小组加强分工协调,实行以村为主阵地、组成单元、户为对象,做到每个村都有测绘技术人员进驻,每个组都有作业队,在村民小组长家中或村委会,逐组、逐户分布有序开展。
(三)把握政策界限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要先依法解决,再予以颁证。实测面积经公示后要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且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四)落实工作经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涉及的农地测绘、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登记管理软件、相关设备、表格印制、经营权证书的印制及市级工作经费等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在确权发证工作中产生的临聘人员误工补贴、相关工作经费等纳入区、街道财政预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村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做好纠纷调处
对承包地块有争议的,应先解决争议后在进行调查,同时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记事”栏中注明争议情况。在承包地确权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清查、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交由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按照村民理事、街村调解、区市仲裁、司法保障的顺序做好调解工作。做到纠纷不出组、矛盾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
(六)严格保密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的保密,确保不失密、不泄密。对相关基础资料都要及时登记,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七)加强督促检查
区政府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对街道及其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对各街道工作进度进行通报。针对问题突出的街道,将进行点对点督查,要求主要领导作出说明、限期整改,督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进度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执行不力、推诿应付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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