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09-00-2018-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8〕2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12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关于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关于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海沧区关于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
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7﹞29号)精神和《厦门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厦农﹝2017﹞262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减轻我区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办社会负担,维护农场社会稳定,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海沧实际,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进社企分开为方向,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着力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农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改革目标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将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属地政府统一管理,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促进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将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纳入区、街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设立农场居委会,实现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三)通过改革,实现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政企、社企分离,减轻国有农场负担,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发展和职工增收。
三、改革原则
(一)坚持方向,分类实施。
立足于国有农场的企业基本属性,坚持政企、事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坚定不移推进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在具体改革内容、改革方式上,根据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二)统筹谋划,政策衔接。
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要与国家相关领域改革和民生改善等政策相衔接,与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做好顶层设计、方案制定和政策落实,全面系统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
(三)积极稳妥,务求实效。
充分考虑属地的财力状况和各方面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根据新阳街道和海沧街道以及和两个农场的实际情况,明确人员、编制、资产、债务、经费等方面的政策安排,切实处理好改革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稳步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四、改革任务
改革范围:第一农场、海沧农场。
改革内容: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是指由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养老优抚、民兵训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划生育管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侨务、移民安置、林业养护、“三供一业”、辖区道路建设维护、农场带村、基础教育补助等各类社会行政性、事业型和服务型职能。
改革方式:
(一)因地制宜推进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剥离第一农场、海沧农场所带自然村职能,将其所承担的全部社会职能一次性分别移交新阳街道、海沧街道管理,妥善解决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原则上以移交前一年底国有农场财务决算数值为依据,对相关资产进行移交,无偿划转,并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步研究制定人员安置政策,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移交后出现新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国有农场现有管理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社区建设。
1.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所带自然村移交属地街道管理后,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5﹞4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2﹞34号)要求,根据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由民政部门指导,成立农场社区居委会,配齐配强居委会班子,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社区建设。
2.健全完善国有农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切实发挥农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健全国有农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将国有农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以及服务设施等建设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三)完善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机制。
将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区域范围内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纳入区、街规划,并明确相应的投资来源,实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农场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域资源共享共建,提高区域社会事业整体效益。
(四)妥善处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
对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经清理甄别纳入政府债务的部分,按照政府债务统一要求规范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改革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2017年12月—2018年1月)。新阳街道、海沧街道分别组织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开展工作,摸清第一农场和海沧农场办社会职能情况,核实人员信息、资产等相关情况,实事求是地测算本地国有农场改革成本,做好改革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并结合海沧及两个农场实际,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8年2月-2018年10月)。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国有农场社会职能改革工作。2018年10月前基本完成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教育、卫计、民政等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8年10月-2018年12月)。改革基本完成后,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并报市农业主管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在区农场改革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新阳街道、海沧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国有农场各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平稳过渡,人员妥善安置,改革政策全面落实。
(二)加强政策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认真做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宣传工作,统一思想、消除疑虑,积极参与和支持农垦改革,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运行。
(三)做好基础工作。
新阳街道、海沧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摸底、数据分析、资料归档等相关基础工作,全面梳理国有农场承担的各项社会职能,科学界定职能范围、机构及人员,以改革前一年底的国有农场决算数为依据,核定办社会职能机构的资产、债务、收入及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本建设在内的全部支出),结合拟采取的改革方式,锁定各类职能改革成本及承担主体。在进行资产、债务清查时,账内外挂账的社会性支出均应纳入清查范围。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专门档案卷宗,做好资料的保管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系统性。
(四)落实改革资金。
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本原则上由区、街财政承担。区财政、相关街道要结合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具体情况,认真测算改革成本,研究提出调整支出结构,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于此次改革情况复杂,工作任务较重,区财政、相关街道要适度安排工作经费,以保障各项改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强化监督检查。
将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列入对街道、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确保改革政策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对改革中的资金使用、资产划转、人员安排工作要进行严格监督,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以及转移国有资产、突击提拔等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引发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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