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01-19-00-2018-004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8〕10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30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山体保护“山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海沧区山体保护“山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18年10月3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海沧区山体保护“山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效保护海沧区天竺山、蔡尖尾山等主要山体,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结合海沧区山体保护规划实际,现就推进山体保护“山长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背景
加强山体保护是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也是改善我区人居环境的客观需要。有效保护我区山体生态和自然资源,全面推进“山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山体保护机制,维护生态平衡与安全,为把我区建设成为高素质高颜值的国际一流海湾城区提供生态景观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
(二)坚持遵循自然、重在保护原则。
(三)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四)坚持严格监管、依法行政原则。
(五)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
(六)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山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三、工作任务
(一)划定山体保护区域
根据《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明确的生态红线、生态控制线范围,由海沧规划分局、海沧国土分局、海沧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及四个街道等部门组成专班,具体负责开展山体现状调查,完成勘界落地工作;建立宗地档案信息系统,确保图实相符,便于信息比对。海沧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山体生态红线(生态控制线)范围、面积、图纸和保护要求,海沧国土分局负责提供生态红线(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永久性基本农田、耕地、其他农用地范围,海沧环保局负责提出生态红线(生态控制线)内山体保护的环保考核要求,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提供林地范围,并牵头保护山体的勘界落地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海沧规划分局、海沧国土分局、各街道;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二)按网格化管理求确定宗地界,落实各级山长
建立区、街、村、宗地四级“山长制”管理体系,区、街(国有林场)组建“山长制”办公室,区“山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由局主要领导任主任,负责区“山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区公安分局、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民政局、森林公安海沧派出所和各街道办分别指定一位联络员负责“山长制”工作,各街道办和天竺山国有林场山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山长,“山长制”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各有林村居主任担任村级山长。全区山体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全区保护山体按行政区域、自然地貌、交通状况、管护难度等划分为若干宗地(林地部分已完成),每宗山体设定宗地长。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各街道;完成时限:2018年12月上旬前。
(三)管护责任签订
1.签订管护责任状。保护山体经区农林水利局、国土分局、街道共同勘界确认,形成图纸和范围说明,由区副总山长与街道级山长、村级山长和宗地山长逐级签订管护责任状。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各街道办;配合单位:海沧国土分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中旬前。
2.被破坏山体的生态修复。属植被恢复的,由区农林水利局牵头负责,会同相关街道制定修复方案;属采石采矿、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修复的,由海沧国土分局牵头,农林水利局和相关街道共同拟定修复方案,适时移交街道办,由街道办事处按修复方案及时修复。对破坏后确无法修复的山体,按实际写出书面报告报进行数据备案。
责任单位:海沧国土分局、区农林水利局、各街道办;配合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四)设置界桩,立牌公告
保护山体移交后,为确保保护山体四界明晰,权责清楚,区农林水利局、国土分局会同各街道在勘界时打桩定界。由区农林水利局以“区山长制办公室”的名义在保护山体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告牌每宗地至少一块,全区统一编号。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各街道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五)出台工作制度,落实各级山长职责
1.宗地长:对本宗地山体内所有自然资源、保护设施负责。每天至少全面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本方案第四条所列的7种破坏山体自然资源和保护设施的情况,务必在第一时间向区联动中心信息平台报告,并报告街道山长办和村级山长,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则每天对街道山长办使用微信进行零报告。
2.村级山长:对本村(居、农场)山体内所有自然资源和保护设施负责。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会议研究本辖区山体保护工作重要事宜,包括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及补偿费使用,宗地长推荐、委任、考核,山体承包,造林绿化等,研究山体保护措施、办法,考核各宗地长的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山体保护巡查检查,处置山体保护各类重要违法违规行为。每周至少过问1次辖区内山体保护总体情况,每周五下午3点前书面向街道山长办报告辖区山体情况。
3.街道级山长:对本街道(林场)山体内所有自然资源和保护设施负总责。每年组织专题研究山体保护工作不低于2次,每季度对责任山体开展不低于1次的专项巡视。抓好对村级山长的绩效考核,把山体保护纳入街对村居考核重要内容。接到严重破坏山体行为信息,要在2小时内启动调查程序,核实破坏山体行为的地点、类型、严重程度和当事人情况,及时报责任单位立案查处,会同责任单位将查处情况及时向副总山长和区级山长办汇报。各街道设街道山长办,负责街道级山长的日常工作,每天使用微信向区级山长办零报告,每周五下午4点前书面报告辖区山体情况。
4.区级副总山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相关责任单位山体保护工作的履职情况,研究制定全区山长制工作制度、奖惩办法,协调解决山体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不定期调研、巡查有关山体保护工作,落实区级总山长交办的山体保护各项重要工作。
5.区级总山长:对全区的所有受保护山体负总责。每年至少听取1次山体保护工作汇报或召开1次有关山体保护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山体保护体制机制、工作机构、工作经费等重大事宜。
6.区级“山长制”办公室:在区级总山长、副总山长的领导下,负责山体保护日常工作,会同各相关单位制定山体保护工作计划,汇总山体保护各类信息,负责召集区级山长制办公室联络员会议,推进山体保护各项工作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对破坏山体的重大事件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山体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各街道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六)建立山体保护联动平台
海沧区山长制执法监督采取联运平台管理制度。区政府结合现有网格化管理体系,综合应用GIS、移动互联网、卫星定位、多媒体、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山体保护联动平台。实现对护山巡查、协同处置、应急联动的绩效考评,满足护山管理工作中的日常巡查、轨迹跟踪、问题上报、实时智能监管等需求,进而实现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监管,提高山体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目前已完成初步方案。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联动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月前。
四、保护山体执法监管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山体保护的执法、监督、管理职责。
(一)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查处在保护山体范围内乱砍滥伐,毁林开山、采石、采砂、取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森林公安海沧派出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
(二)查处违法用火行为。查处保护山体及周边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森林公安海沧派出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
(三)查处违法采石、采砂、采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保护山体违法采石、采砂、采矿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山体景观的挖山采石、采砂、取土等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海沧国土分局、农林水利局、各街道办)。
(四)查处山体建墓行为。依法查处山体建墓行为,对在保护山体内新建扩建坟墓、建豪华墓、活人墓等行为进行打击整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海沧国土分局、农林水利局、各街道办)。
(五)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在保护山体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含建筑物、构筑物),对在保护山体内的乱占乱建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海沧国土分局、海沧规划局、农林水利局、各街道办)。
(六)查处乱倒乱堆垃圾行为。依法查处在保护山体乱倒乱堆垃圾的违法行为,对在保护山体乱倒乱堆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各街道办)。
(七)查处污染山体行为。依法查处污染保护山体的违法行为,对私自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责任单位:海沧环保局,配合单位:农林水利局、各街道办)。
五、山长制考核制度
宗地长不履职尽责,对山体没有进行有效巡视或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山体自然资源被破坏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海沧区集体林护林员绩效考核办法扣除绩效或予以解聘。对各责任单位接到报告没有认真、及时履职造成山体自然资源破坏的,按相关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提交区监委启动问责机制。对配合单位不按制度规定配合责任单位的,造成案件查处进展缓慢的,由区级总山长启动责任追究制度。
区“山长”办、各街道办要加强对“山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对山体护管理重要事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建立山体保护管理责任制,健全“山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区、街道、村(居)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山长制”工作列入部门、街道、村居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计算得分。对因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山体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各街道办,配合单位:区山长制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月。
相关政策解读:《图解:关于印发海沧区山体保护“山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