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8-04-2014-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4〕46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7-11
  • 内容概述:关于建立海沧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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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建立海沧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保税港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07-1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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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街镇,各相关单位:

  《海沧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会议制度和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我区社会救助工作。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11

  

  海沧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统筹指导,推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社会救助的公平和效率,建立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协调工作。研究分析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形势,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和部署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监督、指导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 

  (二)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负责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拟定相关救助政策和措施,了解掌握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社会救助经验,做好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相关保障工作。 

  (三)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负责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并提供婚姻登记、死亡人员、民办非营利机构和社会救助等信息。   

  区建设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安置房分配情况。 

  区经贸局:负责提供困难群众从事客、货运驾驶、出租车辆营运信息及收入情况等。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本级社会救助资金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 

  区教育局:负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城乡的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学杂费等减免政策;负责制定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类学校落实资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区农林水利局: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区统计局:每年及时统计、发布城乡居民消费生活支出、家庭人均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 

  区司法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就业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加大再就业扶持力度;做好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工作,配合做好困难补助与困难救助的衔接工作;落实已参保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的社会保险工作,协助做好低保对象就业状况调查,负责提供居民就业、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等情况。 

   区卫生局:负责惠民医疗、慈善门诊等医疗救助工作;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有关医疗救助政策;参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负责本地无主精神病人以及经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异地无主精神病人的先期救治工作。 

  区计生局:负责我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计生困难女孩家庭帮扶,计生困难户、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及计生手术并发症对象的紧急救助工作。 

  区工会:负责协调落实困难职工、劳模的就业、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开展“金秋助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关爱农民工等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区委: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以志愿服务为主体的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关注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  

  区妇联:对特困、患病的妇女儿童,根据政策要求及时给予相应的单亲贫困母亲、重大疾病、“四癌”救助(乳腺癌、宫颈癌、子宫癌、卵巢癌)等救助工作;组织实施“春蕾计划”,广泛汇集社会各界力量关注困难家庭妇女儿童。 

  区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工作。负责特困残疾人家庭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贫困残疾人劳动技能免费培训等帮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 

  区红十字会:依照《红十字会法》以及《红十字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人道主义救助,对困难群众实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海沧公安分局:协助民政部门落实无身份证明的流浪乞讨救助对象、不明身份的救助对象的籍贯、住址等相关户籍信息;协助弃婴救助工作;协助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助核对家庭的户口信息、机动车登记和出入境等情况。 

  海沧国土房产分局:提供居民房地产登记、房产交易、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房屋出租等情况;提供困难群众住房信息查询支持。 

  区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等情况。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 

  各街镇:负责核实本辖区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提供困难群众各类救助情况。 

  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并为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二、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⒈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成员参加,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召开。 

  ⒉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一般半年召开1次例会,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召开。    

  (二)政策会商制度   

  在政策制定等重大问题上,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力度,必须时共同研究,对意见分歧大而又涉及大局的,由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理,必要时可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三)信息通报制度 

  每季度的次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出台的救助政策措施、实施救助情况,经验做法、存在不足及工作打算等内容及《海沧区社会救助热线求助事项转办单》的办理情况。重要社会救助情况应及时报送。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地将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必要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三、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吴伟平 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陈意安 区政府办副主任 

  颜忠进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黄晓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副主任、 团区委书记 

  陈 勇 区经贸局副局长 

  杨基料 区建设局副局长 

  简永丰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耀辉 区教育局副局长 

  郭海清 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骆福成 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勒永 区财政局副局长 

  卢美伧 区人社局副局长 

  陈海建 区农林水利局调研员 

  沈 瑶 区计生局局长 

  黄学东 区统计局城市综合调查队队长 

  王水龙 区工会副调研员 

  颜丽珍 区妇联主席 

  黄秋霞 区残联理事长 

  陈绍阳 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王西阳 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清典 区工商局副局长 

  陈文强 区国税局纪检组长 

  陈红伟 区地税局副局长 

  陈福扬 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副局长 

  曾昭煊 海沧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 

  程素芳 新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助理 

  钟艳庆 东孚镇副镇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颜忠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郭海清兼任。 

  附件:1.厦门市海沧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人名单 

  2.海沧区社会救助热线求助事项转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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