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卫基妇〔2009〕1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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