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4-03-2009-045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09〕4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4-07
  •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创建“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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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0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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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社区居委会:

  根据厦门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厦红字200912号)精神,区红十字会和区民政局共同提出了《关于开展创建“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活动的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创建“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活动的意见

             〇〇九年四月七

 

关于开展创建“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活动的意见

  社区服务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民政部门和红十字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社区红十字示范活动的意见》(红赈字200343号)精神和厦门市红十字会、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区红十字会和区民政局于20045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红十字服务示范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几年来,经过广大民政干部和红十字、社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区创建“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工作有了坚实基础。最近,厦门市红十字会、民政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将我区定为2009年全市重点扶持达标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推进我区红十字事业快速发展,力争年内跨入全国示范区行列,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社区为依托,以红十字会会员、社区工作者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广大志愿者为骨干,以社区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坚持政府领导,红十字会牵头,民政部门配合,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部门参与,整合社区资源,整体集中推进,分步申报达标的原则,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努力打造“和谐社区,博爱人间”服务品牌,开创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通过创建,海沧街道海发、海达、海沧、未来海岸、海虹社区和新阳街道兴旺社区等6个社区,年内要达到“厦门市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社区”标准,其余社区争取明年上半年达标,并努力向农村延伸;力争全区今年底达到省级示范标准,明年上半年顺利通过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活动评审委员会评审,跨入全国示范区行列。

  三、领导机构

  (一)成立海沧区创建“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决策和督促协调。

  组 长:叶莎莉 区政府副区长、区红十字会会长

  成 员:林丽卿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颜忠进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淑珠 区财政局副局长

  颜跃喜 团区委书记

  颜丽珍 区残联理事长

  唐培河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杨基料 东孚镇党委委员

  张劲秋 海沧街道党工委委员

  黄承玲 新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二)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分管领导牵头,明确1名民政干部具体负责,组织街道群团组织和社区干部广泛参与,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优势互补的创建工作机制。

  (三)社区红十字会都要成立社区红十字志愿服务站,明确1名社区干部任站长,具体负责本社区红十字服务的规划、组织、管理工作。

  (四)依托海沧、石塘、新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东孚卫生院,分片成立社区红十字卫生服务站,配合社区红十字会有序开展社区红十字卫生服务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负责辖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问题,抓好社区红十字志愿服务站建设,提供经费、物资保障,组织社区积极开展宣传发动、专题培训、募捐救助、帮扶关爱等活动。

  (二)区红十字会负责牵头落实创建工作,制定全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对社区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区红十字会理事会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职,主动融入,积极作为,把社区红十字服务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区民政局要将红十字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社区红十字志愿服务,协调区直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与区红十字会共同研究制定工作规划、方案、措施,经常互通情况,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区卫生局要协助开展与社区居民健康相关的急救培训、健康教育、义诊以及防灾避险等知识的宣传培训,抓好社区红十字卫生服务站建设,为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组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配合开展各项社区红十字服务活动。

  (五)团区委要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队伍的优势,把社区红十字志愿者服务与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在“救灾、救助、救护”领域与红十字会密切配合,做到工作信息互相交流,人力资源共同调度,志愿活动联合开展。

  (六)区残联要主动融入社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红十字志愿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帮扶、解困、康复、维权等工作。

  (七)区财政局要把红十字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协调解决资金方面的问题。

  五、工作内容

  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帮困救助:以社区孤、老、病、残、困、灾等弱势群体为主要对象,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开展“三定一包”(定时、定人、定服务内容、包户服务)救助活动;

  (二)社会服务:以“红十字关爱进社区”活动为载体,面向广大居民,开展符合人道主义宗旨的便民、利民、助民活动,帮助社区居民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依托社区资源开设便民服务项目,把公益无偿服务,互助低偿服务,市场有偿服务结合起来,以多类型、多渠道的人道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三)宣传培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招募具有专业特长的志愿者,开展卫生救护培训,传播公共安全、备灾救灾、防灾避险、居家护理、防病保健、家庭安全等知识,增强社区居民安全意识,掌握自救互救技能,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

  (四)募捐救助:掌握社区特困人群状况,开展针对性人道救助;根据救助需要,拓宽筹资募捐渠道,积极开展“爱心一日捐”、租借、义卖等活动,依法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遵照捐赠者意愿,将募集款物和租借服务及义卖收入用于救助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

  区、镇(街)逐级召开创建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机构,明确职责、标准、制订工作计划。

  (二)强化基础阶段(4-5月)

  成立社区红十字志愿者服务站和社区红十字卫生服务站,发展壮大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围绕创建标准,按照“十有”要求(有办公场所、有红十字会会员、有志愿者队伍、有会牌标识、有宣传栏、有管理制度、有培训场所和教具、有急救药箱和轮椅等服务设施、有专门橱柜、有档案资料和活动记录),加强硬件投入和软件建设。

  (三)全面创建阶段(5-10月)

  以社区为阵地,全面开展便民、利民、帮困、扶老、助残、义诊、咨询、保健、租借、义卖等活动,做到“重点救助定期化,社会服务经常化,结对帮扶长期化”。

  (四)申报验收阶段(10-12月)

  邀请市红十字会检查指导,向省红十字会申报,依照省级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基本标准接受省专家组验收检查,验收通过后,迎接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活动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政组织都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各镇(街)要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创建规划、措施和必要场所与经费,定期研究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要讲求实效,真抓实干,把创建过程做为解决基层实际问题,满足群众服务需求的过程,促进我区红十字事业快速发展。

  (二)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召开调度会、观摩交流会、现场办公会,定期分析创建形势,研究和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要加强跟踪检查和督促指导,针对创建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重视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认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要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通过组织院前救护、家庭护理、卫生保健、家庭安全等知识培训,开展社区服务、筹资募捐和救助,调动社区群众参与红十字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政府分忧,为弱势群体解愁,不断扩大红十字工作社会影响,彰显红十字志愿服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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