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0-02-2009-088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09〕8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7-21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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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海沧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7-22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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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沧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海沧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彻底改善我区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区属学校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就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中小学校建设布局规划,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和防震抗灾能力,保障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中小学校园建设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前,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学校做好规划。凡近年规划拆除的校舍,不纳入抗震加固范围。 

  2.坚持校舍质量安全原则。加固项目要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和具体改造方案,按照《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加固设计,提高和改善房屋结构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和正常使用功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安全达标一所。 

  二、目标和任务 

  对全区中小学校舍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2年时间,对全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提高防震抗灾能力。 

  三、实施范围 

  从2009年起,用2年时间,对全区公办中小学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校舍进行维修改造、加固,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对2009年7月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校舍安全。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海沧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教育局、发改局、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土地公司等部门领导组成,具体名单另文发布。 

  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区教育局:会同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安全隐患校舍排查办法,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全区现有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检测,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委托代建单位制订本区中小学校舍加固计划,并组织实施;与区财政局协调,按工程进度向代建单位拨付工程款。协调各部门支持安全工程,协调处理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区建设局、质安站: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校舍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负责按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管理;对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审核把关;负责项目施工材料和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测、监督,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负责对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落实、审核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抗震设防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的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区财政局: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筹措加固改造资金;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区发改局:把校舍加固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投资,指导编制工程规划,加强项目监管。 

  区监察局:负责对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等进行监督,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普查中小学校舍情况。由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建设、质安站等相关部门,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掌握总体情况。 

  (二)制定中小学校舍改造实施方案。由区教育局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实施方案。 

  (三)实施中小学校舍加固。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每项工程完工后,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 

  六、资金保障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区财政负责筹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要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设立海沧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区财政要安排资金并及时划拨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七、监督管理 

  (一)坚持依法办事。工程建设坚持先检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在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核、档案管理等方面,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 

  (二)建立公示制度。所有项目学校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开竣工日期、项目总投资等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核等列入政务公开之中,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 

  (四)建立校舍安全考评制度。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资金落实到位和工作成效突出的中小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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