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0-02-2009-126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09〕11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9-12-11
  • 内容概述:转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09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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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09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2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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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09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开展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09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9年12月2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2008〕41号)的有关精神,以及《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建立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厦海政办〔2006〕88号)和《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厦海政办〔2007〕135号)的要求,为落实对镇(街)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促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教育强区”战略,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009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标准 

  评估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2008〕41号)要求进行,评估内容与标准按照《海沧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修订)》(厦海府教督〔2009〕23号)开展。 

  二、督导评估的程序 

  (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评 

  1.建立自评机构。成立由镇(街)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教育的镇(街)领导为副组长,镇(街)及辖区内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项,开展日常工作。 

  2.自评工作过程。镇(街)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评估指标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或部门,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加强管理,抓好落实。年终,镇(街)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照评估标准,对教育工作进行认真测评分析,客观公正地进行自评。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3.自评工作要求。镇(街)每年自评1次,一般在次年的2月前完成。自评工作要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登记表。自评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镇(街)基本情况、自评情况概述、教育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自评报告和登记表要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自评结果处理。镇(街)自评结果(自评报告、登记表)要报送区政府,同时抄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还要将自评结果及时反馈给镇(街)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作为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区级督导评估 

  1.建立督导评估机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区政协教育文体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在镇(街)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年度督导评估,具体由区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制定计划,一般为两年一轮,对各个镇(街)进行1次督导评估,时间安排在每年3-4月份。 

  3.主要程序: 

  (1)召开汇报会。区评估组听取镇(街)教育工作自评情况汇报。会标统一为“××年××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区级督导评估会”。会议由评估组长主持,除评估组成员外,镇(街)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镇(街)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也应参加会议。 

  (2)检查评估。区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单位,汇总、评议评估情况,形成反馈意见。 

  (3)召开反馈会。区评估组向镇(街)口头反馈评估意见。参加会议人员除参加汇报会的人员外,部分学校校长应参加。 

  (4)下达教育督导评估意见(通报)。 

  4.工作时间。对一个镇(街)的评估工作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5.整改要求。镇(街)收到区督导评估的督导评估意见后,应及时研究整改工作,在30天内,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分别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和教育督导室。 

  6.督导评估结果处理。区级督导评估结束后,应于30天内向有关镇(街)进行书面反馈,并将结果报送区政府,同时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大科教文卫工委和区政协教育文体委。评估结果要在当地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级督导评估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级督导情况,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镇(街),进行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系统总结分析其工作状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作出综合评价,提出指导意见。市级督导评估结果应及时向被督导评估的镇(街)反馈,同时抄送区级政府、市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市政府将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综合汇报。 

  三、区级督导评估结果与应用 

  (一)等级界定 

  1.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1)优秀等级。达到90分及以上且A1—A4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的90%及以上。 

  (2)良好等级。达到80—89分且A1—A4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80%以上。 

  (3)60分及以上且A1—A4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的60%及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总分达合格以上等级,但A级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评估结果降1个等级。 

  2.凡有弄虚作假或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1.区级督导评估结果报送区政府,并抄送区委组织部、人大科教文卫工委、政协教育文体委,列入对镇(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有关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对达到优秀等级的镇(街),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授予“××年度教育工作先进镇(街)”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合格的镇(街)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1年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 

  3.建立镇(街)教育工作区级督导评估通报制度。 

  四、督导评估的注意事项 

  (一)镇(街)自评是做好镇(街)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关键环节,也是自我认识、自我总结、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过程,各镇(街)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避免形式化和走过场,自评材料应当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二)督导评估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工作要深入细致,评分要客观准确,定性的评估内容要集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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