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2-02-2010-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0〕12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0-12-10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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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228号精神,现将《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切实落实各项整治工作,通力协作,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展现我区良好面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
为提升我区市容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境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整洁靓丽的城市形象,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日益增长的要求,并为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根据11月26日区政府道路交通秩序与市容市貌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在全区组织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百日奋战活动,现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整治活动的领导,统筹全区力量,特成立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邱武伟(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戴常友(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蒲腾光(区建设局总工程师)
成 员:陶帮奎(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周沙鹅(区城管执法局副调研员)
王振华(区城管执法局副调研员、区市容考评中心负责人)
林向前(区建设局市政园林处副处长)
陈秋茹(海沧环保分局副局长)
林金国(东孚镇调研员)
王跃进(海沧街道副书记)
黄承玲(新阳街道副主任)
颜永龙(海沧公路分局副局长)
薛来平(区环卫处主任)
黄德祥(公用事业公司副总经理)
吴旭辉(海投物业公司总经理)
为推动整治活动持续深入,加强对各相关单位整治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王振华(兼)
副主任:薛来平(兼)
成 员:江一平(区城管办)
吴学扬(区建设局市政园林处)
刘少明(区工商局)
宋碧再(海沧公路分局)
陈 波(区市容考评中心)
刘 勇(区市容考评中心)
刘 吉(区环卫处)
颜跃武(海沧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季映阳(东孚镇建设管理中心)
韩 勇(新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洪冰心(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尤秀专(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沈秀珍(区市容考评中心)
方呈娟(区市容考评中心)
叶 青(区市容考评中心)
郑碧娇(海投物业公司)
整治办公室成员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巡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置。工作小组每旬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整治工作汇报,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10年11月26日至2011年3月5日,共计100天。
阶段工作:
重点整治阶段(2010年11月26日至2011年2月28日):从建成区开始,重点在区内各主次干道周边、沿街店面、景观节点、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而后深入各社区街巷,逐步延伸到农村。明确责任单位,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
节日保障阶段:元旦、春节期间进行重点保障。
巩固和总结阶段(2011年2月28日至2011年3月5日):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制定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环卫作业方面
1.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单位应认真对照文明城市创建及市容考评相关要求,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工作,尤其是交接部位、背街小巷、店面门前,以及公交枢纽与候车亭等人流密集场所的清扫保洁,晨间在6:30以前完成第一次普扫,午间安排人员持续保洁,建筑装修垃圾定期清运,对水体和各类沟渠定期组织清理。
2.各环卫作业单位应积极查找自身管辖范围内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增加作业力量,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提出。
3.各作业单位应保持垃圾容器完好整洁,摆放整齐,作业工具无损坏,收集转运车辆密闭干净,无超载、乱悬挂、溢、跑、冒、滴、漏等现象。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应保持公厕和清洁楼整洁干净,及时更换破损果皮箱和农村垃圾桶,容器上分类标志破损的应组织更换。
4.各作业单位应确保自身责任区域内无明显乱涂写、乱悬挂、乱张贴现象,及时向城管部门举报,以便依法处理。
5.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和公路养护部门应进一步落实道路冲洒水与机械化清扫制度,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规范作业,并充分发挥快速保洁工具的作用,减轻环卫工人作业强度,增加对城市道路和重点区域的巡回保洁频次。
(二)市容市貌管理方面
1.各职能单位应加强检查督导,认真解决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存在问题,对于管辖范围之外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各镇(街)应加强市容管理职能,通过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所负责区域内的市容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店面门前责任制不落实,店家清扫工具、垃圾桶乱摆放,箩筐装垃圾,乱丢垃圾包,小区内垃圾桶不加盖,占道经营的摊点污染周边路面、农贸市场脏乱、早餐点污染等问题。
3.市容执法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响应相关管理和作业部门的执法请求,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4.工商部门应当持续开展店面招牌整治工作,督促整改,并协助相关部门对整治活动中个别不予配合,态度恶劣的店家进行必要处理。
5.各管线维护单位应加强对各类井盖的巡查,及时更换和维修破损的设备,并规范占破路施工项目的管理,文明施工,及时清理现场。
(三)建筑工地管理方面
1.各在建工程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地围墙以外的相关施工事项必须严格按规范进行,并服从相关市容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对不足之处积极整改。建成区内土方车辆必须进行覆盖和冲洗,对所污染的道路加强清扫和洒水。污染严重的,由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处罚。
2.已建成但尚未移交管养的市政道路和公共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或指定的责任单位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垃圾和杂物,并安排定期清扫。
(四)城乡结合部与村容村貌整治方面
各镇(街)应加强属地管理,对市容考评中经常出现的农村占道经营,乱搭盖,放养鸡鸭,地面广告乱摆设,建筑材料、建筑土头占用道路,菜市场保洁不到位,房前屋后堆杂,楼间夹巷垃圾未及时清理等问题逐一解决,在整治过程中不断完善农村市容管理长效机制。
(五)媒体监督方面
区内媒体应加强媒体监督,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开设专栏宣传市容环卫工作,对重大市容环境问题进行曝光,在市容管理部门和人民群众之间建立高效畅通的沟通渠道。
四、整治重点
城区部分:土方车辆污染路面,沿街店面卫生责任制落实,店招广告规范,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土头垃圾乱排放,农贸市场脏乱等问题。
城乡结合部、农村部分:乱搭盖,占道经营,店招广告乱摆放,农村市场脏乱,鸡鸭放养,建筑材料、土头废弃物占用道路,沟渠水体严重污染等问题。
五、任务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应当认识到此次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全面动员,使每位职工认识到进行整治的必要性,加强宣传,发动市民群众密切配合,共同提升我区市容环境质量。
(二)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能开展整治工作。区城管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严格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区建设局按照《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海沧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发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职能,通过区环卫处和有关镇(街)督促各环卫作业单位落实市容环境整改措施,并指导和督促各建设项目进行文明施工。区工商局加强店招广告的治理。各镇(街)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卫督促检查工作,强化自身市容管理职能,增加投入,确保各生活小区、各村无垃圾堆积,无卫生死角,无鸡鸭放养,无三乱现象,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农贸市场整洁有序,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和村容村貌,促进我区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各市容管理和作业单位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尤其是在公用公司与海沧公路分局之间、各镇(街)与公用公司之间、区内各相关市容管理部门之间,应通力协作,及时互通信息,使全区城乡共同参与整治活动,不留市容环境死角。
(四)在区市容考评服务中心建立沟通汇总平台。各镇(街)、各市容管理和作业部门的监管巡查队伍将所发现的管辖范围之外的问题以图文形式发送到该平台,由考评服务中心进行汇总,并统一指导落实整改,使存在问题得到更加高效的解决。有关环卫作业方面的问题,可同时发送一份至区环卫处,便于环卫专业管理部门督促整改。
(五)对于在本次整治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各部门应认真总结,使之长效化,进一步完善我区市容环卫管理机制,以确保整治效果,不断提高我区市容环卫管理水平。
区市容考评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056762传真:6056906邮箱:hckpzx@163.com
区环卫处联系电话:6055753传真:6581796邮箱:xm-hc-l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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