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5-01-2011-006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1〕9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1-10-12
- 内容概述: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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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农(林)场,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1〕1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集中免疫:各单位要按照省、市的部署,及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在10月25日前全面完成免疫任务,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同时,按规定做好免疫档案记录。
二、严格检疫监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检疫规程,严格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商、经贸、公安、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屠宰、加工、贩运、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完善应急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对重大动物疫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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