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6-01-2011-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1〕9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1-10-20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开展镇(街)、村(居)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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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海沧区开展镇(街)、村(居)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1-10-2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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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农(林)场,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开展镇(街)、村(居)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海沧区开展镇(街)、村(居)计划生育 

  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计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计生委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镇(街)、村(居)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群众,通过试点带动,强化镇(街)、村(居)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为全区育龄群众提供更优质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6月,完成镇(街)、村(居)两级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而以标准化试点建设为抓手,为下一步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原则。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我区实际出发,统筹协调,在财政、基础设施、人力、技术等方面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一规范原则。根据《福建省厦门市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标准》要求,统一和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职责标准、服务功能、服务形式、设施配置、人员配备、工作制度,体现标准化水平,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 

  (三)优质服务原则。要围绕育龄群众的需求和人口计生工作重点,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指导、生育关怀、奖励保障、困难救助、政策咨询等基本公共服务,并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 

  (四)分类指导原则。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把试点工作的力度、推进的速度与基层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根据各镇(街)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指导,重点加强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挖掘先进经验,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活动氛围,推动工作均衡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确定试点单位。 

  2011年10月,成立海沧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海沧街道、海沧街道渐美村、海沧街道海虹居委会为试点单位。 

  (二)制定服务标准和设计标识。 

  2011年11月在市人口计生委提供的镇(街)、村(居)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标准(科研版)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完成岗位、职责、办事流程、绩效评估等标准的设置、制定及完成各种标识(服饰)的设计。 

  (三)组织实施。 

  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确定试点单位岗位人员、理顺人事关系,完成门面改造和完善办公环境,配齐服务设施,统一服务环境的基本颜色等服务标识,各项职责、办事流程、工作制度等装裱上墙。 

  (四)验收评估。 

  2012年6月,试点单位总结经验,接受区级验收评估;组织全区计生系统人员到试点现场参观或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 

  五、经费安排 

  镇(街)试点单位20万元,试点村(居)各5万元,主要用于门面整治、改造,制度、职责、标识等装裱上墙等的支出;区计生局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服饰制作和各种标识的设计费用。 

  以上经费列入2012年的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村(居)要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把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作为贯彻中央《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4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的重要工作内容和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协调和推进,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人、财、物落实到位。要积极争取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支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好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对镇(街)人口计生服务所的公共服务和对村(居)人口计生办公室的指导。区计生局要将本方案的执行与落实情况,纳入各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平时常规性检查和年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并须进一步加强指导,重点抓好镇(街)人口计生服务所、村(居)人口计生办公室的标准化试点建设,以标准化试点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镇(街)、村(居)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报道标准化试点的内容、举措和成效,要让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到计生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融入到试点工作当中来,形成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镇(街)、村(居)要严格对照《福建省厦门市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标准》的条条细则,结合自身实际,不断进行健全和完善,把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通过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和落实,逐步显现效果。要注重统筹兼顾,处理好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抓住工作重点,统筹协调,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作规范,高标准完成试点的创建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得到实惠。同时积极从实际出发,进行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形成特色和品牌,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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