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3-02-2012-01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2〕21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2-08
-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终身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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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终身教育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和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推动我区终身教育持续发展,营造人人学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的良好风尚,激励各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终身教育各项活动,决定开展2010年-2011年海沧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社区教育先进单位、终身教育先进工作者、终身教育优秀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表彰海沧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5个,社区教育先进单位10个,终身教育先进工作者25名,终身教育优秀志愿者5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范围、条件
(一)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
1.评选范围:全区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2.评选条件:
(1)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学习制度健全,结合机关工作岗位要求,不断深化和丰富学习内容, 推进机关的工作创新,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2)在广大职工中普及终身学习的理念,形成了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的制度和氛围,组织内各种学习型团队(班组、科室)普遍建立,并取得一定实效。
(3)有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和实施办法,有健全的组织领导体系,有明确的各类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教育培训工作在本行业同类组织中保持先进。
(4)维护职工学习权利,为职工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平等机会和保障措施,企业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5%。
(5)职工的学习热情、学习成果和劳动创造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的局面,实现了学习成果与工作成就的共享与互动,推动了组织的持续发展。
(6)领导成为学习的带头人,组织内各种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建立了终身学习和学以致用的激励机制。
(7)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文明程度、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得到不断提高,通过开展“创先”活动,组织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完成国家规定的各类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和职工培训任务。
(二)社区教育先进单位
1.评选范围:各镇(街)、区直各单位、各社区
2.评选条件:
(1)党政领导重视社区教育工作,制定社区教育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镇(街)管理机构健全,配备或指定专人负责社区教育工作。明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担的社区教育工作职责,实行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工作机制。
(3)建立健全完善的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有健全的检查督导制度,定期对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4)形成由社区学校、社区教育学习点组成的广覆盖、多层次的社区教育培训实体网络。
(5)社区内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培训机构)及文化、体育、科技等场所、设施面向社区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为社区教育服务。
(6)开展青少年素质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的青少年教育体系。
(7)开展与劳动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结合的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
(8)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需要得到基本保障,有经常性的社区教育活动,社区教育居民参与率达20%以上,并且逐年稳步增长。
(9)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活动,已成立或评估公布的“学习型组织”占社区内各类组织的比例达到10%以上。
(10)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并落实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并努力做到逐年有所增长,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11)有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能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人员队伍和师资队伍,有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
(三)终身教育先进工作者
1.评选范围: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社区教育分管领导或专兼职社区教育工作人员,各企业负责职工培训的领导或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甘于奉献,拼搏进取。
(2)确立终身学习理念,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具备所从事工作岗位必备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内容,带头组织学习、宣传、执行《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3)积极探索终身教育工作的方法,注意协调各方面关系,善于调动周围人员积极开展终身教育工作,有较强的推动终身教育工作的能力,并取得较好效果。
(四)终身教育优秀志愿者
1.评选范围:全区热心终身教育事业的志愿人员
2.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甘于奉献,拼搏进取。
(2)掌握《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内容,带头组织学习、宣传、执行《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之余,积极参与开展终身教育服务活动。
(3)参加社区开展的终身教育各项活动,热心社区教育,创造性开展社区教育服务工作,在社区居民中声誉良好,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奖励办法
对获得海沧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社区教育先进单位、终身教育先进工作者、终身教育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的,由海沧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或证书,给予一定奖励,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 各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于2012年2月13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并报送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在区教师进修学校),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未尽事宜,请与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13950071045 6530389
附件:1.海沧区2010-2011年终身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海沧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申报表
3.海沧区社区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
4.海沧区终身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5.海沧区终身教育优秀志愿者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