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5-01-2012-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2〕8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5-25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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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农(林)场,有关单位:
《海沧区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海沧区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一组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高,严重耗费社会资源,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也是可预防、可控制的疾病。加强慢性病管理,努力降低慢性病危害是一个地区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卫生职责。为切实做好我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慢性病示范区)工作,按照卫生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疾控发〔2011〕172号)和《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卫办疾控发〔2011〕35号)的及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厦卫疾控〔2012〕18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积极争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实现多部门、多环节、多层次、多措施控制慢性病社会和个体风险,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强疾病规范化管理,早诊早治,有效减少慢性病发生,降低慢性病危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1.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
2.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规范开展慢性病监测、干预、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4.探索适合本区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指标
1.知识知晓率:全区人群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30%。
2.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6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天运动量6000步以上成年人的比例达到35%以上。
3.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全区调查患病率或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4.慢性病管理率:全区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35%和30%。
5.慢性病控制率:全区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不低于30%和25%。
二、工作内容
(一)收集基础资料,开展慢性病相关社区诊断充分利用监测、专项调查、居民健康档案等已有的基础信息和资料,根据需要开展基线调查,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了解全区人口、社会、经济和政策环境等基础资料,分析、掌握全区居民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行动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各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包括慢性病死因监测、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新发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包括冠心病、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等)报告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示范区慢性病防控相关信息。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充分发挥传媒在慢性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控制烟草消费、推动合理平衡饮食、促进健身活动等重点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1.将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全区主要媒体公益宣传栏目中,广泛开展慢性病预防宣传教育。
2.区疾控中心每年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模板和核心信息,并且能够达到相关数量要求。
3.全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居民组织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设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栏,发放慢性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和理念。
4.全区各级学校为学生开设慢性病相关健康教育课程。幼儿园与小学利用家长会等形式,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知识讲座。
5.积极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参与世界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全国爱牙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以及肿瘤防治宣传周等宣传日活动。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面向全人群,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简便技术和适宜工具,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技能。基本要求如下:
1.政府组织,多部门参与,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健身运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建设有利于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组织职工开展群体性健身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
2.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的知识,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提高居民对食品营养标签的知晓率。
3. 烟草控制。区级各部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禁烟。开展卫生系统外无烟单位创建工作,逐年提高无烟场所覆盖比例。
4.示范创建。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和餐厅创建工作。
(五)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干预,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1.高危人群发现。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在社区定期开展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筛查和主动发现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为职工提供体检,发现高危人群并实施管理;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
2.高危人群干预。强化对慢性病高危人群标准的宣传。为慢性病高危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对超重肥胖、血压正常高值、糖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现在每日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管理、健康指导和生活方式干预。
3.口腔卫生。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健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为所有符合适应证的适龄儿童提供第一、第二恒磨牙的窝沟封闭的免费服务。
(六)加强基层慢性病防治,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慢性病管理效果评估。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与知己管理等模式。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交流防治经验,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5月10日前)。制定出台全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召开创建启动会,分解创建任务。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创建计划。
(二)创建阶段(2012年5月10日-2012年6月30日)。各部门、镇(街)按照区创建领导小组和创建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在本部门和本辖区范围内落实创建措施,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组织督导和指导工作,确保创建质量。
(三)评估阶段(2012年7月1日-10月30日)。区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部门、镇(街)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检查,形成创建工作报告,按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方案各项指标要求,在2012年6月底通过福建省慢性病示范区审核并申报国家慢性病示范区,力争2012年7-10月通过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
(四)长效阶段。建设健康环境,巩固创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人社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对各部门履行职能职责的督察制度,并有督察活动和记录。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二)明确职责
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编制海沧区慢性病防控工作“十二五”规划制定,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区委宣传部负责慢性病示范区创建的宣传工作和协调主流大众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报道组和电视台要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定期宣传制度,制定媒体传播计划,组织开展慢性病防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结合宣传日重大活动,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控主题宣传,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慢性病示范区创建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慢性病防控工作会。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管理方案。成立海沧区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指导专家组”,召开联络员会议,开展社区诊断、监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和患者管理等活动。在机关、学校、企事业食堂和公共餐厅推广健康饮食宣传制度;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促进健康的食品。
区发改局负责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
区建设局开展“健康步道”建设,将慢性病健康教育与宣传栏纳入健康步道、市民广场规划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海沧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经费,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安排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管理规范;落实慢病防控配套经费,保障慢性病防治工作的长期开展。
区教育局负责制订学生慢性病防治教学计划,制定学校控烟制度。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口腔卫生宣传教育,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慢性病防控知识知晓率。
区文体局负责建立和完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健身场所,组织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性群众健身活动,鼓励群众广泛开展健身活动;组织开展“健康步道”、“主题公园”等创建工作,开展居民运动状况调查。
区人社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城镇慢性病医疗保障政策和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体检政策,促进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的开展。
区民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负责为慢性病致贫困难家庭提供经济救助,并做好居民死亡登记报告工作。
区工会负责定期组织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集体性体育健身运动,大力倡导职工工间操活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倡导建立“健康加油站”,定期开展自我检查,掌握自身健康状况。
区妇联负责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妇女群众健身活动,鼓励妇女广泛开展健身活动。配合区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筛查;协助开展妇女预防慢性病相关知识的宣讲和教育。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综合防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各村(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开展集体群众健身活动,鼓励群众广泛开展健身活动。
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综合防治工作合力。
(三)保障经费投入
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疾控机构慢性病防控业务经费不少于整体业务经费的10%。规范示范区工作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政策保障
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我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海沧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出台与慢性病防控及病人治疗相关公共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队伍保障
区疾控中心设有独立的慢性病防控专业科室,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全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慢性病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固定专人负责慢性病防制工作任务。建立定期逐级指导和培训制度。区疾控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慢性病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区级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
(六)强化督导评估。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导检查方案,组织对全区慢病综合防控能力及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适时将督导及评估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部门、镇(街)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
1.海沧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海沧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技术指导专家组
3.海沧区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任务表
附件: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