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5-02-2012-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2〕93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5-31
-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镇(街、场),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2〕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实施时间步骤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力争2012年底完成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在村(居)卫生所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5月):开展宣传发动,动员乡村医生参与,做好各村(居)卫生所情况摸底工作,出台我区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部署和启动我区一体化管理工作。
确定分批推进的村(居)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名单,配齐基本诊疗设备和信息化管理设备,进行库存药械清点登记,开通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做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验收各项前期工作,并对村(居)卫生所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二)推进阶段(2012年5月-12月):按照先易后难,稳步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全区村(居)卫生所共分三批实施一体化管理。第一批安排8个村(居)卫生所和两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划在6月底开始实施;第二批安排9个村(居)卫生所,计划在10月底开始实施;其他村(居)卫生所作为第三批,通过各种方式力争在2012年底完成一体化管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2月):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一体化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一体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府办、卫生、财政、人社、发改、农林水利和各镇(街)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区卫生局负责方案的制订和综合协调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将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居)卫生所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宜;区财政局负责审核、落实补助资金,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居)卫生所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监督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区发改局负责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立项工作,监督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公开;各镇(街)负责协调各村(居)提供卫生所业务用房及维修改造工作,推进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
三、村(居)卫生所人员管理要求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居)卫生所人员集中上班,全部实行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各村(居)卫生所选择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乡村医生担任村(居)卫生所负责人,报区卫生局备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