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4-03-2013-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3〕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1-08
  • 内容概述:关于举办海沧区农村(社区)消防运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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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举办海沧区农村(社区)消防运动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1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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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进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进一步深入,不断增强全社会自防自救能力,有效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经研究,决定于2013111日(周五)举办海沧区农村(社区)消防运动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3111日(周五),830分至1630分。

  二、地点:马青路1997“市消防教育培训中心”操场

  三、组织机构:

  成立海沧区农村(社区)消防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由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王西阳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卢永青、安监局副局长汤锦辉、东孚镇副镇长周志坚、海沧街道副书记杨仁喜、新阳街道副主任朱校园、海沧消防大队大队长项志达、海沧消防大队教导员游如焱等为成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大队,由海沧消防大队副大队长王世恩任主任,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厉万祥,东孚镇安监站站长张国斌,海沧街道安监站站长颜志平,新阳街道安监站站长林志强,兴港消防中队副中队长刘兴峰、郑洋,新阳消防中队中队长潘向福,海沧消防大队参谋郭开宇、林志勇等为成员,具体负责运动会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参赛单位:

  (一)各镇(街)组织所辖行政村、社区的志愿消防队各组派一个代表队参赛;

  (二)每村(居)代表队由7人组成,即领队1名,运动员6名(男女不限)。

  五、竞赛项目及规则:

  (一)快速着装:所有队员参,按单人和团体分别计成绩奖励;

  (二)30米担架救人:每个代表队抽41个组参赛,按团体计成绩奖励;

  (三)两盘水带连接射水打靶操:每个代表队每21个组组织3组参赛,按单组和团体分别计成绩奖励;

  (四)携水带接力50米往返接力赛:每个代表队抽41个组参赛,按团体计成绩奖励;

  (五)“城中村”志愿消防队摩托车射水打靶操:由石塘、渐美、霞阳、新、祥露、山边等6个已配四轮摩托式消防车的代表队参赛,每个代表队抽2辆车4人组织2个组参赛,按单组和团体分别计成绩奖励。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消防业务竞赛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全民消防、共同参与”这一宣传主题,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单位要加强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好运动员选拔集训、参赛等各项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为竞赛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确保消防业务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开展全民“练兵”活动。各单位要以开展消防业务竞赛活动为契机,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在全区掀起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能演练的新高潮,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村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提升城市整体抵御火灾的能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将本次消防业务竞赛的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参与竞赛活动,努力扩大竞赛活动覆盖面和社会效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7

  (联系人:郭开宇,联系电话:605911913906008573

  联系人:陈惠玲,联系电话:605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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