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5-02-2013-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3〕1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2-19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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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沧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 AI阅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2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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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精神,加强我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制订《海沧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 

  海沧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的精神,按照厦门市卫生局整体工作部署,为做好本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相关工作,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发展,结合海沧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围绕“厦门健康生态新城区”建设目标,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使中医药更好地为改善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成功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组织体系   

  成立“海沧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创建工作的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编办、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民政局、区残联、药监二分局,各镇(街)。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和方案,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 

  组建“海沧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兼任,具体执行创建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四、工作内容 

  对照《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将符合条件的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发挥中医药作用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二)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中医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中医诊室和其他中医临床诊室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药房,配备一定数量种类的中药饮片;提供煎药服务。 

  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设置中医诊室和其他中医临床诊室,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药房,配备一定数量种类的中药饮片,提供煎药服务,或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上级单位)统一配送中药饮片和提供煎药服务。 

  发挥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作用,推动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联合与协作,建立分工协作关系和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按《建设标准》的要求,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或多点执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下同),一定比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类别医师。 

  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对临床类别医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制定实施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政策措施。 

  (四)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通过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宣传栏、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和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针对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养生保健活动。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五)在基本医疗服务中注重运用中医药方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耳压等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将中医药纳入社区康复体系,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制定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建立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业务指导长效机制。针对不同类别的医师,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进社区”的宣传活动,普及中医药知识,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将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五、部门职责 

  (一)区政府办 

  1.将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2.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按照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标准落实职责。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 

  1.将社区卫生服务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协调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 

  (三)区财政局        

  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为社区中医药服务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推动社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积极协助市人社局将区内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2.做好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的宣传引导。 

  3.协助做好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中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区编办 

  按照有关标准足额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协助区人才办鼓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中医药人才。 

  (六)区卫生局 

  1.制订并实施本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方案。 

  2.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按规划、标准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及其设备设施配置,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3.制订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措施,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预防、保障、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4.加强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和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5.支持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站(点)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 

  (七)区计生局 

  1.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2.把中医药特色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纳入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内容,与卫生部门联手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 

  (八)区民政局 

  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包含中医药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因病致贫群众的基本生活。 

  (九)区残联 

  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治疗服务政策,组织残疾人参加社区康复治疗。将中医药纳入社区康复体系,鼓励使用中医药手段进行康复治疗。 

  (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一)各镇(街) 

  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社区卫生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评估阶段(1月1日至1月10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建设标准》,对本单位中医药服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评估,找出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二)完善建设阶段(1月11日至2月1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自查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完善建设,提高本单位中医药服务社区工作水平。 

  (三)督查评估阶段(2月12至2月28日):区卫生局根据《建设标准》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整改提高阶段(3月1日至4月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区卫生局整改意见对本单位中医药服务社区工作进行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医药服务社区的各项工作,为迎接上级的检查做好准备。 

  七、保障措施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纳入《海沧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重要内容中。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并建立创建工作专家组。依托各镇、街道,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建设与宣传,加强领导,积极发动,提供保障。 

  (二)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镇(街)要加强政策和经费的扶持力度,为中医药服务人才的引进、培养、学科建设及设备配置等提供条件。 

  (三)整合资源、提升水平。积极开展社区中医师队伍建设和三、二级医院中医专家下社区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市中医院、海沧医院等结对,开展临床带教、科研指导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培育社区中医药服务的人才梯队。 

  (四)强化督导、保证质量。区卫生局负责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服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检查督促中医药服务进社区的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广泛宣传、促进健康。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进社区”的宣传活动,普及中医药知识,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让社区居民更好地认识中医中药,掌握中医防病保健知识,提高健康水平。 

  附件:1.海沧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附件1 

  海沧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志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林江帆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文  区发改局局长 

  王斌元  区财政局局长 

  康清江  区人社局局长 

  褚庭娟  区卫生局局长 

  沈 瑶  区计生局局长 

  柯少敏  区编办副主任 

  颜忠进  区民政局局长 

  林振强  区残联理事长 

  李剑青  市食药监管局第二分局负责人 

  蔡德进  东孚镇镇长 

  洪福平  海沧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建军  新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褚庭娟兼任主任。 

  附件2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2012年版) 

  一、社区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区政府成立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区政府在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四)将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于其他诊疗方法。 

  (五)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六)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发挥中医药作用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在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0%。 

  二、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 

  (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设置。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中医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 

  2.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3.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置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等基本设备和诊断类、针疗类、灸疗类、中药熏洗类、牵引类、电疗类、磁疗类、热疗类、康复类等其他中医诊疗设备。 

  4.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或者由有经营配送资质的机构统一配送中药饮片和提供煎药服务。 

  (八)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中医药物处方和非药物疗法人次数占总处方数比例大于50%,下同),设置中医诊室和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等,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以及电针治疗仪、TDP神灯、中频治疗设备、低频治疗设备、热敷装置、康复设备等。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200种,提供煎药服务,或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上级单位)统一配送中药饮片和提供煎药服务。 

  (九)发挥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作用,推动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与公立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少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40%。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三、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 

  (十)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备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下同)占医师总数不低于25%,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十一)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临床类别医师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十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均接受过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十三)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制定实施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政策措施。 

  四、公共卫生服务中中医药作用的发挥 

  (十四)鼓励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积极运用《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在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一项开展试点探索工作,或积极探索开展其他中医药服务项目。 

  (十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十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 

  1.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每年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每年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公众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举办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社区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中医药养生方法。 

  (十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运用中医“治未病”理论和方法,通过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中予以记录。 

  (十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针对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案,运用中医“治未病”理论和方法,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个体化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十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用中医“治未病”理论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针对社区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的群体/个体中医药行为干预措施,应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二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五、中医基本医疗服务 

  (二十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耳压等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能提供多种诊疗方法相结合的中医药综合服务。 

  (二十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中医药纳入社区康复体系,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二十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1.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会诊系统,有条件的要纳入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会议会诊视频网络,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业务指导长效机制。 

  3.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1)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系列丛书所列中医药适宜技术,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推广临床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 

  (2)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系列丛书所列中医药适宜技术,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推广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二十四)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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