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4-03-2013-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3〕62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5-21
- 内容概述:关于表彰海沧区第二届运动会先进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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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本届运动会从11月24日开赛至4月13日结束,历时近6个月时间,这是对我区体育事业发展水平的一次大检阅,也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一次大展示。运动会举办期间,各单位、各参与人员弘扬“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为指导,各单位积极组织参赛,裁判员公平裁判,运动员努力拼搏,充分体现了海沧人民齐心协力、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为海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新一轮跨越发展做出贡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我区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海沧区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经区第二届运动会组委会研究,决定对区第二届运动会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授予以下单位“最佳组织奖”
区直机关代表团 教育系统代表团
卫生系统代表团 海沧街道代表团
东孚镇代表团 海投集团代表团
城建集团代表团 翔鹭腾龙集团代表团
二、授予以下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
政法代表团 新阳街道代表团
保税港区代表团 旅游集团代表团
地税局代表团 金达威集团代表团
松霖代表团 驻军代表团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和发扬开拓进取、团结奋进的精神。希望全区各单位向先进单位学习,以区第二届运会的成功举办为契机,努力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为推进我区“四个定位”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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