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3-02-2013-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3〕8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8-13
  • 内容概述:关于建立海沧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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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建立海沧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3-08-1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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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区政府决定建立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陆晓红 区教育局局长

       王西阳 海沧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陈意安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淑芳 区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黄晓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文明办副主任

      陈文亮  区经贸局(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勒永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庆利 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茵海 区地税局副局长

      温伟青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二分局副局长

      李敬阳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海沧大队副大队长

      袁友典 区发改局物价检查所所长

      黄剑飞 区安委办副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王淑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海沧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庆利、区经贸局(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文亮兼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研究部署促进校车安全管理的重大活动和工作措施。

  (二)协调和制定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促进部门间合作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根据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安排工作任务,督促责任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打击校车及社会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四)研究解决贯彻执行校车安全法律法规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区校车安全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完成区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在准备工作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对区政府审定和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区政府审定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和区政府。

  (三)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法制办)负责我区实施国务院、省和市校车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办法的审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依法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制定非专用校车更新升级国标专用校车计划和学生乘车安全守则。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位置、学生(幼儿)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及时处理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校车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违规学校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师生、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学校安全责任状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核项目。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管理工作情况信息。

  区经贸局负责客运企业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监管,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加强对承担接送学生的运输企业的管理,强化运输企业从事农村客运车辆(包括周末班车)、驾驶员的资质审查。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海沧大队依法打击接送学生的非法运营行为。对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参照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人的要求加强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

  海沧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办理校车登记和驾驶人准许驾驶校车签注,加强校车路面运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的行为,查处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做好校园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相关经费,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现有学校非专用校车更换升级为国标专用校车补贴政策,以及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相关经费和安排意见。

  区安监局负责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主要内容。

  区地税局按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给予学生接送车辆相应的政策扶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二分局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区物价所负责根据教育部门提出的意见,核定学生乘坐接送车收费标准。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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