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3-08-2013-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3〕11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12-03
  • 内容概述: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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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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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欠薪预防,促进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1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125日至2014年春节前,在我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成立海沧区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建设施工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成效显著。由于在工程招标投标、发包分包、计量计价、工程款支付等源头环节上,存在建设资金不到位、低价中标、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款拖欠等问题,造成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反复发生、久治不绝。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落实源头责任、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拖欠工资作为重要的任务,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责任分工

  (一)畅通投诉途径,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落实、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法院、区信访局、区工会)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理和协调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涉及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的案件。(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经贸局、区农林水利局、各镇街)

  (三)加大打击恶意欠薪力度,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严重公共事件;查处项目经理、“包工头”恶意欠薪或欠薪逃逸等涉嫌犯罪的案件。(责任单位:海沧公安分局、各镇街)

  (四)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工程(含劳务)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或班组存在工程款(含劳务费)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发包企业先行垫付。各承包企业具体承担其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相关建设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建设施工项目管理。

  强化建设施工项目资金审验、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分包等方面的监管。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施工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

  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区建设局要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二)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区建设局要切实加强对建设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指导、监管。严格实施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工资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单独列账,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不允许由“包工头”或“班组长”代发,违反规定的,由区建设局、区人社局责令改正。

  (三)加强新开工建设施工项目的日常监管。

  区建设局、区经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末,将我区新开工的建设施工项目告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要加强对新开工建设施工项目日常巡视检查,与区行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指导并督促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四)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企业应预存而未预存的,要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预存到位。公路、水利等政府出资的建设施工项目,由业主单位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区建设局要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企业工资保证金,对发生欠薪事件的,责成业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确保被拖欠的工资及时足额清偿到位。

  (五)及时处置建设施工领域群体性事件。

  依照《海沧区关于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妥善处理好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以“欠薪”为名、解决经济纠纷为实,组织或煽动人员聚众闹事、堵路、围攻政府机关,甚至发生打砸抢等行为的,海沧公安分局要及时介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区建设局和区人社局配合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完善并实施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建筑领域因欠薪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处置效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完成。 

  (二)通力配合,严肃查处。

  继续推进企业诚信信息通报制度,对建筑企业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况严重性将其定为四类不良诚信企业,并在海沧区政府网予以公示,同时区建设局将取消其一定时间内招投标资格,对情况恶劣,逃匿、涉嫌诈骗范围的案件,报送公安部门处理。

  附件:海沧区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名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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