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3-04-2014-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4〕1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3-27
- 内容概述: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4〕3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强制免疫。
各单位要按照省、市的部署,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及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确保4月底前全面完成免疫任务,构筑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
二、规范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认真做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严防人畜共患疫病的交叉传染。区经贸、工商、公安、城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养殖场所等关键场所及非法场外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规范应急管理。
各单位要按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4〕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疫情形势,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周边国家和地区动物疫情复杂,国内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今年1月以来,国内发生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给公共卫生安全和家禽产业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流行病原调查和疫情监测表明,重大动物疫情隐患依然存在。因此,各区务必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创新工作机制,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工作保障,打牢动物防疫工作基础
各区要依法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防疫物资的有效供给和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要加强市、区两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加大兽医实验室经费投入,保障实验室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要持续推进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改革与建设,不断充实镇级动物防疫队伍,确保镇(街道、农场)有专职畜牧兽医干部抓防疫工作。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和管理,逐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维护队伍稳定。
三、狠抓强制免疫,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抓好免疫工作,确保免疫效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农业局印发的《厦门市201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从3月上旬开始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免疫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集中强制免疫任务。要继续坚持散养畜禽集中免疫和“月免疫日”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基层畜牧兽医干部要进村入场,加强对一线防疫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要统筹做好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等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种畜禽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重点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动物园观赏鸟类的监测。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检疫关,防止境外动物疫病的传入。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对监测到病原学阳性的畜禽,要及时进行追踪溯源,科学处置。
(三)规范监督执法,严格检疫监管
各区要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养殖场(户)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防止随意抛弃病死动物事件发生;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监督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要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积极推进检疫申报点建设,规范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定点集中检疫工作,积极推动禽类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工商、公安、商务、农业、城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依法加强对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等关键场所及非法场外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蔓延。
(四)做好应急准备,规范应急管理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厦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疫控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举报疫情的记录、核查、报告和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严防扩散蔓延。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春防期间,各区要加强对春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市级由市疫控办牵头,对各区春防工作的组织部署、经费落实、工作开展、应急准备以及免疫密度和效果进行督查并通报。对春防工作组织不力、队伍不健全、资金不到位、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或疫情报告不及时、核查不到位、处置不彻底等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