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3-08-2014-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4〕78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11-20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4年海沧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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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2014年海沧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1-2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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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办、局,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关于继续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精神,推进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为“美丽厦门·活力海沧”建设做出应有贡献,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方四家关于开展2014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5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11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改善民生和创新治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各部门、各街镇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社区、企业、工业园区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为建设“美丽厦门·活力海沧”创建良好的社会条件。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现场会精神,结合省市要求及我区实际,制定创建标准(见附件),开展“11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即全区3个街镇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街镇(乡镇)创建工作,同时每个街镇至少创建1个劳动关系和谐社区、1条劳动关系和谐街道(或楼宇)和8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围绕建设“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总目标,全面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着重抓好“五率”,即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工会组建率、集体合同覆盖率、劳资纠纷化解率,践行群众路线,发动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格局,推动我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11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成立海沧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区三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会、区企联、区工商联)、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各街镇作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示范工程建设由海沧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三方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全区创建“11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导等日常工作。

  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三方联席会议组织,加强指导、有效组织,扎实推进街镇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社局:牵头做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具体指导、检查督促全区建设工作的开展;与工会、区工商联共同指导街镇、社区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和三方协商机制;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提高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指导用人单位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确保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5%,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1.5%;全面采集和掌握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社保缴交、劳动保护行为;加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完善劳资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加强对基层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提高预防化解劳资纠纷能力;完善群体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置能力。

     2.区工会:指导示范工程建设的街镇、社区及企业、行业建立工会或加入区域性工会组织,积极引导职工入会,企业建会率与职工入会率分别达90%80%以上;组织指导街镇、社区、用人单位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指导、监督,集体合同覆盖率达95%以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已建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达50%以上;协助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3.区企联、区工商联:引导示范工程建设用人单位加入区、街镇企联、商会或成立区域性、行业性雇主组织,推动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4.区司法局:协助做好劳动保障普法工作,参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劳资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劳资纠纷;为需要帮助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5.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配合区人社局、区工会对各街镇示范街道、社区及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工作的检查指导;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6.各街镇:发挥主体作用,抓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的落实,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组织;加强对企业、行业工会和雇主组织组建、运作等方面的指导;及时采集辖区企业信息、排查劳资纠纷隐患和调解简易劳资纠纷;引导企业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措施,引导企业职工依法维权;指导企业加强民主管理和后勤建设,建立新型劳动关系。

  三、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强化宣传培训,广泛动员部署(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各街镇负责,区工会、区企联、区工商联、区安监局配合,完成时限:11月)。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全区开展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各街镇根据工作重点,至少安排一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街道(社区)经验事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举办一期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组建一支企业预警信息员队伍,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

  (二)确定创建名单,全面摸底建档(责任单位:各街镇,完成时限:11-12月)。

  各街镇通过发放调查表、入户调查等方式,对辖区用人单位开展摸底调查,根据调查走访情况,选择1个社区、1条街道和8家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活动,具体名单确定后报区建设办。同时,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参与活动的用人单位用工情况、执行《劳动法》和《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等情况,建立用人单位用工档案资料。

  (三)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活动实施(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会、区企联、区工商联、各街镇负责,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1-20153月)

  各街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对照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区街居企互动机制、月监督检查制度等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劳动关系和谐示范评选和专项联合执法整治等活动,加大工会、企联、工商联的覆盖率,推动劳资纠纷有效预防和化解,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1.建设办工作制度。指导协调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联络汇报、检查督促、考评奖惩、宣传工作。

  2.联络员制度。每个街镇确定1名联络员,直接与区建设办联系;同时,各街镇参与活动的1个社区、1条街道、8家企业也要确定1名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通报会,讲评当月建设工作情况,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建设办还可根据建设工作开展的需要,召开建设工作会议。

  3.区街居企互动机制。区建设办不定期组织召开街镇、社区、企业代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区、街镇、社区要通过培训、定期走访企业等方式,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在活动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各街镇组织企业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经验交流。

  4.月监督检查制度。每月3日前,各街镇要向区建设办报送上一个月工程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区建设办将不定期地到各街镇、社区、企业开展督查,每月通报各街镇工程建设活动情况。

  (四)认真总结提高,组织考评验收(责任单位:各街镇、区人社局,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154-5月)。

  20154月底前,各街镇要组织1个社区、1条街道、8家企业对工程建设活动情况进行自评,认真回顾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明确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形成自评报告报区建设办;同时,可对辖区内开展工程建设工作较好的社区、企业进行表彰奖励。20155月,区建设办将组织对11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届时选取一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向省市三方办推荐,逐步健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11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缔造美丽厦门,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由街镇党政分管领导负责,以此项活动为契机,按要求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关社区、企业开展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建设水平。区里要加强对各街镇活动开展的指导和督促,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明确职责,典型引导。

  各街镇要整合劳动保障、工会、企联、工商联、安监、司法等部门力量,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楚,分工到人,确保“11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及时总结交流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指导,大胆创新。

  要帮助企业完善相关基础资料,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指导、服务工作。要开动脑筋,创新工作思路,督促企业主动遵守和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建设活动。

  附件: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海沧区劳动关系和谐街道(乡镇)建设标准

  3.海沧区劳动关系和谐社区建设标准

  4.海沧区劳动关系和谐一条街道建设标准

  5.海沧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标准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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