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3-00-2015-003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5〕4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7-03
-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区教育局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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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残联制定的《海沧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分工抓好落实。
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海沧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方案
区教育局 区委编办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区卫生局 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67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17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我区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围绕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的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目前,海沧区在锦里小学、东孚中心小学附设两个特教辅读班,辅读班在校就读生18人,专任教师10人,截至2015年2月,全区随班就读生128人。但总体上看,我区面临着特殊教育学校尚未建立、特教辅读班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职工数量不足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我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面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7年,设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基本普及我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三类(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布局。按计划有序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
2.提高特教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尽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3.完善保障机制。在对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实行“三免两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我区特殊教育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4.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设立专项经费,整合各方资源,深入推进特教医教结合实验工作,与专业医院合作,推进教育教学与康复训练相互补充,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的科学性、有效性。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设立教科研专项经费,推进特殊教育教科研及校本课程开发工作。探索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和责任分解
(一)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1.完善和健全残疾儿童少年筛查管理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对0-14岁少年儿童进行筛查,并成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筛查鉴定小组(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医学评估、康复教育评估检测结果和教育需求,创建残疾儿童少年的电子数据库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卫生局。
2.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分类指导我区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指导经筛查、鉴定确认为中重度以上(含中重度)的三类残疾及低功能自闭症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区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接受义务教育;指导视力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泉州盲聋哑学校就读;指导听力语言残疾的适龄儿童到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指导轻度三类残疾及中、高功能自闭症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到户籍所在地的片区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3.进一步做好随班就读工作。继续指导轻度三类残疾及中、高功能自闭症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到户籍所在地的片区学校随班就读。在随班就读学生超过5名的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1名资源教师,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教具学具、图书等教育教学资源。
推进建立区特殊教育学校(班)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区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后挂牌“海沧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配置特教专职教师承担全区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与巡回指导任务,切实提高我区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编办、区财政局。
4. 全面实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区各公办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班)要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片区户籍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对象纳入特殊教育学籍管理,区教育局按特殊教育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切实做好服务保障。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残疾学生康复基地,配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5. 开展区域内特殊教育教科研及校本课程开发工作。依托现有特殊教育校(班),积极有效地开展“融合教育”、“医教结合”等科研课题的研究,开发校本课程。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6.推进区特殊教育学校(班)开展自闭症教育,以民办教育康复机构为补充的自闭症儿童教育格局,以满足自闭症儿童的入学需求。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7.做好学籍管理,为全部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开展跟踪教育和管理,确保全部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均接受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幼儿园要树立全纳教育理念,积极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班),推进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共同接受学前教育。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治、早期康复、早期教育训练。对区属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制定奖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增设残疾儿童心理治疗室、感统训练室、运动治疗室、言语治疗室等场所。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单位)为重度学前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到2016年,3-5周岁残疾儿童入班(园)率要达到85%以上,实现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康复教育。区特殊教育学校落成后,加强对其附设特教幼儿班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海沧职专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教育指导,多形式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引进企业中适合残疾人的实用培训项目,开展牵手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与创业能力,及时跟踪残疾学生就业情况,促进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沟通和衔接,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普通高中不能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市残联、区残联、区人社局。
(三)加大财政投入
1.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班)开展劳动技能教育,福利彩票公益金也要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区财政要安排特教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室建设、普通学校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送教上门教师津贴的发放以及片区教研和教师、校长培训等专项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对残疾学生资助工作。对我区残疾学生在异地就读和在市、区级特校就读的,分别给予每生每年生活补助1500元(盲生在异地)、500元(聋哑在异地)及200元(在本地),区残联每年给予300元和150元的交通补助。全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各类残疾学生每年可获得区财政200元的生活补助、400-600元的助学补助以及150元的交通补助。对残疾幼儿实施学前教育免费。对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和随班就读学生实施“三免两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教科书费(簿籍费)、免住宿费、补助交通费、补助生活费。对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按每人每年5000元(按10个月计算)补助生活费,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周末返家)的交通费进行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同时,从2014年秋季起,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校服按规定继续予以免费提供,向寄宿生免费提供床上用品。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残联。
3.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逐年分别提高到普通初中的6倍、7倍、8倍安排。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以及接受送教上门的学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残联。
4.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特殊教育。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快推进区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的建设。海沧特殊教育学校项目目前已公开招标进行勘察设计,项目将选址海沧区崎头社区,项目总用地规模24574.6平方米,总建筑规模15925.99平方米,将建设有包括教学楼、教学综合楼、康复综合楼、风雨操场和食堂、宿舍及连廊等在内的多栋建筑,同时规划建设一座200米的标准跑道运动场。组织实施好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仪器配备项目,提升特殊教育设施设备配备水平。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
2.加强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培智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教基二〔2010〕2号),配齐配足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教育、康复、个训等功能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逐步配齐家政室、水疗室、器械康复室、多感官训练室、自闭儿个训室、音乐治疗室、情境教室、语言能力评估与训练室、认知能力评估与训练室及相关康复仪器设备;为随班就读超过5名学生的学校配备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提供有效支持。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特教队伍建设
1.加大教师聘任工作。区教师进修学校配备1名特殊教育教研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按生师比2.5:1的标准配足配齐区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设特殊班专任教师。在区特殊教育学校落成挂牌的“海沧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专设2-3名专职教师编制为主承担全区学校资源教室使用指导及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与巡回指导任务。设立“送教上门”教师编制。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小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1:5.5:3.5,九年一贯制学校2:4:4,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5:4.5:3的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数。特殊教育学校(班)教师可按照单列的特殊教育专业申报职称,教师在特殊教育教学、康复、管理、课题、论文、特奥会、生活与劳动技能展示等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在特殊教育学校(班)任教满25年且仍在特殊教育学校(班)任教、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3.加强师资培训。从2015年起,配合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到2016年将区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校校长、专任教师轮训一遍,同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指导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幼儿园兼任教师、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等专项培训,并将特殊教育教师列入全区名师的培养对象进行培养,逐步提高全区特殊教师专业水平。加强培养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选派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至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进修学习,提升全区骨干教师的专业水平。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4.落实特教教师各项待遇。落实国家、省、市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的退休教师并在特殊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退休后可继续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鼓励教师积极从事特殊教育教学活动。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由所在单位发放相应的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残联。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加强特殊教育常规管理。制定特殊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细则,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工作。建立区特殊教育与医疗机构“医教结合”共建合作制度,医疗机构要配合残联、教育等部门,选派医疗专家,定期为残疾学生开展评估与检测、承担相关康复训练课程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师及家长的培训、咨询与指导;会同特教教师为残疾学生研究制定、调整个别化教育和康复方案,提高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每年为特殊教育安排医疗康复专项经费10万元,并逐年增加,用于“医教结合”实验和教学科研工作。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3.深化课程改革,优化特殊教育课程结构,积极开发各学段不同类型残疾学生教育康复校本课程,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完善各级教研制度,加强特教重点课题研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促进残疾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增强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职责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业务性强,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建立区政府领导牵头,教育、编办、发展改革、民政、卫生、财政、人社、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提升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和主要措施,确定落实的路线图和时间,共同推进提升计划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统筹规划
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全区和各街道公共教育、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当前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加以实施。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督导评估
区政府要将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情况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组织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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