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3-00-2017-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7〕5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6-12
- 内容概述:关于下达2017-2020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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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街道、农(林)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防范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2020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厦府办〔2017〕75号)要求,现将2017-2020年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责任目标
(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三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存栏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70%。
(三)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并确保有疫不流行。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防控责任。各街道、农(林)场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机制和“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各街道、农(林)场应加强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织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政策,逐步推进规模养禽场高致病性禽流感直补试点。对未开展直补试点的养殖场和病种,坚持散养户春秋季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针相结合、及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防疫工作制度,确保做到应免尽免。
(三)加强疫情监测。按计划做好本辖区免疫抗体监测,并按要求配合做好动物疫病的流调和抽样送检工作,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免疫状况和疫情动态,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
(四)保障防疫经费。各街道、农(林)场应将强制免疫配套、应急工作、监测流调、动物卫生监督、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等防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五)协助监督执法。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随意抛弃病死动物事件发生,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防止疫情扩散。加大对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力度,严格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协助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定点检疫工作,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养殖、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杜绝动物疫病传入。
(六)加强应急管理。各街道、农(林)场要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备好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核查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严防扩散蔓延。
(七)强化队伍建设。要加快推进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断充实动物防疫队伍,安排专职畜牧兽医干部抓防疫工作。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和管理,优化村级动物防疫队伍结构调整,适度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助资金,调动工作积极性。探索购买服务机制,保障基层防疫工作落实到位。
三、考核
年终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结合省市有关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对各街道、农(林)场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并扩散的,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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