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3-02-2011-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1〕8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9-30
-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11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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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的“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是我省第7个终身教育活动日,也是《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实施6周年纪念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我区终身教育的深入发展,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的通知》(闽终教委〔20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条例》为依据,以创建学习型城区和教育强区为目标,通过开展2011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有效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全民终身学习,不断提高我区人民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推进我区学习型城区和教育强区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活动主题
学以创业,服务海沧
三、活动时间和形式
(一)召开海沧区终身教育工作暨“9·28终身教育活动日”部署会议。
(二)9月28日前后,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活动主题,采取座谈会、论坛、讲座、演讲、展览、知识竞赛、广场活动、文艺演出等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终身教育宣传等系列活动。
(三)活动期间,区图书馆、区青少年宫、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区文化艺术中心等社会公益性场馆,免费向公民开放。
四、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部署全区新闻媒体“9·28终身教育活动日”专题宣传报道,制作播出终身教育的宣传新闻和节目,广泛传播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的理念,推进宣传工作“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二)区经贸局负责督促各企业开展“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并悬挂宣传标语。
(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学校,积极开展“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活动,并悬挂宣传标语。
(四)各镇(街)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组织一些文艺节目、演讲、播放录音(像)、座谈、图片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出版宣传专栏,悬挂或张贴宣传标语,在繁华地带显眼之处悬挂或刷写三幅以上固定大幅标语,各社区居委会至少一幅。
(五)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区图书馆、区青少年宫、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区文化艺术中心等社会公益性场馆做好免费开放的各项组织工作,并悬挂宣传终身教育的标语。
(六)其他成员单位可结合终身教育工作职责,开展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突出活动主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9·28终身教育活动日”,围绕“学以创业,服务海沧”的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9·28终身教育活动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
(二)做好活动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努力拓展终身教育的宣传手段和渠道,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及横幅、标语、宣传栏、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理念,形成宣传声势,扩大受众面,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关心支持终身教育的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总结上报工作,总结材料中要有体现活动月“设立多少学习项目、有多少单位参与、有多少民众参与”等相关数据和体现活动现场的照片等相关的原始资料,并将“9·28终身教育活动日”的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13950071045,电子邮箱:wll0595qz@haicang.gov.cn)。
附件:参考宣传标语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参考宣传标语
1.发展终身教育 服务海西大业
2.人人学习 促进发展
3.天天学习 天天进步
4.终身学习 终身受益
5.人人学习 时时学习 处处学习
6.发展终身教育 提高公民素质
7.推进终身教育发展 加快教育强区建设
8.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建设学习型城区
9.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10.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1.打造开放、灵活、方便的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平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12.发展终身教育,鼓励终身学习,提高公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3.统筹整合各种教育文化资源 促进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
14.时时可学习 处处能学习 事事皆学习 人人能学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