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9-02-2009-005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09〕10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9-11-12
- 内容概述:关于举办2009年海沧区农村消防运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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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教育,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单位和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提升全区抵御火灾的整体水平,适应我区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对消防安全的需求,为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为创建平安海沧共同努力,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2009年“119”消防日宣传重点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454号)和省消防总队《关于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闽公消网〔2009〕253号)要求,以及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的通知》(厦公消字〔2009〕116号)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定于2009年12月中旬在马青路消防培训中心举办海沧区2009年农村消防运动会。为确保消防运动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重点,紧紧围绕“牢记嘱托,不辱使命,服务海西”这一宣传主题,以创建“平安海沧”为目标,以创造安全环境为全面建设海峡西岸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厦门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全员教育与重点培训并举,根据单位实际,全面、扎实、不间断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二、组织机构
成立海沧区2009年消防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由李培祥副区长任主任,区安监局叶通水局长、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卢学艺副局长为副主任,各部门、各街(镇)分管领导及海沧消防大队陈思成大队长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海沧消防大队,由陈思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各街(镇)安全员为成员,具体负责运动会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举办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3日——11月27日
报名地点:海沧区兴港路海沧区消防大队三楼
比赛时间:12月17日(星期四)
比赛地点:马青路消防培训中心
四、参加单位
各镇(街)分别组织所辖行政村的志愿消防队各派一个代表队参加,每个代表队7人,即领队1名,运动员6名(男女运动员均可)。
五、比赛项目
(一)麻袋灭火;
(二)干粉灭火器灭油盘火;
(三)两盘水袋连接;
(四)携灭火器接力(运动员4名);
(五)携水带接力(运动员4名)
每名运动员只可参加一个单人项目的比赛,集体项目则不计。
各代表队报名时请注意索取比赛规则。
六、奖励方法
(一)团体奖:
以各代表队竞赛项目比赛成绩得分累计。
(二)比赛项目奖:
单人和集体项目,在比赛中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奖励。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消防业务竞赛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牢记嘱托,不辱使命,服务海西”这一宣传主题,加强我区消防安全工作,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措施,要加强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竞赛活动的要求,做好运动员选拔集训、参赛等各项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为竞赛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确保消防业务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开展全民“练兵”活动。各单位要以开展消防业务竞赛活动为契机,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在全区各部门、各系统、各基层单位掀起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能演练的新高潮,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村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提升城市整体抵御火灾的能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将本次消防业务竞赛的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告,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参与竞赛活动,努力扩大竞赛活动覆盖面和社会效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2009年海沧区农村消防运动会参赛队报名表
2.比赛规则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