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0-19-02-2010-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0〕3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4-08
  • 内容概述: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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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0-04-0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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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委、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要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夯实基础,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区安全生产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向好发展态势。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严不实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1069号)、《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厦府办〔2010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厦门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工作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服务全市“二三产共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内外需齐拓展”的发展战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海沧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

  二、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加强事故防范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制度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登记、处置、变更、消除、查询等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二)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水上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

  1.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查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保税港区及新通行道路的交通标牌、标线和安全设施设备。排查道路黑点(危险路段),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加强对汽车租赁企业市场的安全监管,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

  2.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严格新建项目安全准入,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加强安全监管,强化执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基础建设,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仓库或物流中心建设,强化危化品企业安保部的工作,继续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3.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易出现“三合一”现象的区域,采取堵疏结合方式,形成预防此类场所火灾多发的强力态势。深入开展社区(村居)以及敬老(养老)院和孤儿院等福利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快建设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依托消防大队重点单位监控中心设立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由消控中心负责值班,安监部门加强监管,同消防大队联动做好应急监控工作。同时积极推动以消防监控中心为平台,建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4.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综合整治。以防范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群死群伤事故为重点,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针对施工单位外来员工流动性大、安全素质普遍偏低情况,做好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培训。抓好建筑施工设备安全管理,严防施工塔吊、井架坍塌事故。抓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用质量保安全,以安全促质量。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五位一体”安全责任。

  5.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按照非金属矿山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达标工程,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督促企业加大机械化投入,减少作业场所人员,提高本质安全。到今年底全区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企业要达到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进一步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已取证非煤矿山的有序开采。督促海沧街道制定矿山开采到期后的闭坑方案,做好关闭后的矿山的管理。

  6.深化水上作业安全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渔业船舶签证制度和渔船、船员持证作业制度,禁止无船舶检验证、登记证、捕捞许可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入海作业,严禁渔船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作业。严禁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加大渔船自救设施设备配备力度, 提高渔船抵御风险的能力。整治海上砂石运输船、施工船,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低标准船舶参与砂石运输和超载等违法行为。强化航运公司源头管理,整治通航环境,打击占道捕捞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强化游艇安全监管,做好厦漳跨海大桥水上施工等重点航线、重点工程的监管工作,保障辖区安全生产和港口建设安全有序。

  机械、物流等工矿商贸企业和铁路、水上交通、电力、民爆、通讯行业、渔业、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领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有针对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突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落实对重点企业定期安全检查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注重监督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异地转移,继续非法生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区域性安全监管联动,打破行政区划,逐步由单一区域向多个区域联动推进。要逐步形成多部门联手、多领域运行的联合执法格局,研究出台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实施办法。安监、经贸、国土、建设、工商、城管、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同时,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

  (三)严格安全问责。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追究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责任,对安全生产中隐患排查、隐患整改、监管检查、事故发生、事故查处实施全过程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促使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加快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通过严格的制度和严肃的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通过严格的门槛和严厉的惩处保证安全投入到位。

  四、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加大力度,落实评定过程排查出事故隐患的整改。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扩大参评的行业领域、参评单位数量。严格企业安全级别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活动质量。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经济回升订单增加与加强安全生产的关系、用工不足与员工安全教育的关系、降低经营成本与安全生产投入的关系。

  (二)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突出对外包单位、曾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继续推行事故单位法人代表约谈制度,对发生责任事故或事故多发单位进行约谈教育。年底争取评选挂牌一批“平安企业”达标单位。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化工企业进入园区,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五、突出“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坚持事故多发单位分析报告制度,坚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所在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制度,重点抓好镇(街)、村(居)安全责任的落实。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管理和考核等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明确的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的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坚持关口前移,深入一线,加强现场监管。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三)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村(居)、企业和岗位,严格落实季度通报、预警通报、约谈诫勉、日常督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等制度,对事故多发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员安全素质

  (一)强化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区、镇(街)两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加强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等各项集中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作用。重视宣传阵地建设,推动建立区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进一步完善海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加强舆论引导和警示作用,选择一些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原因,总结教训,教育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强化正面引导,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居)、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充分利用现有宣传资源,探索建立社会化安全生产宣传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通讯员约稿、座谈、通气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举办“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推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

  (三)加强安全人才培养。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强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继续扩大安全专家队伍,扶持、培育社会安全中介机构,为各行业领域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七、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大安全投入。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投入,改善监管监察装备。落实交通运输、建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安保工程”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二)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重视安全生产物联网的发展,广泛采用射频技术、传感技术、网络技术,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继续在非煤矿山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工艺,在化工企业推行联锁自控技术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将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监控范围由长途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扩展到全部客运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三)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探索在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建立区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的试点,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建设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年内要完成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中心组建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当造成事故扩大。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化品、水上交通、消防等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救援物资储备。

  (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即将制定出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等法规的贯彻落实,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和措施。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

  八、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适当增加人员编制,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人员。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应设立专门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二)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要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加强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凝聚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合力。

  (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强化忧患、实干、执行、自律意识,养成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雷厉风行、廉洁奉献的好作风。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增强许可、审批、执法、事故查处、培训发证等工作的透明度。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九、加强组织协作,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一)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协调解决跨部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性的研究,把握综合监管工作的重点,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不断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事故责任追究等部门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制度,合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落实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具体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汛期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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