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0-19-02-2010-006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0〕3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4-16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海沧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于2010年4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联络员情况登记表、督查组成员名单传真至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传真号码:6059119)。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黄文翰,联系电话:6059119)
厦门市海沧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督查方案
2009年,海沧区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2.4”全市农村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海政办〔2009〕2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2009年,农村火灾起数同比下降66.67%,未发生亡人火灾。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政府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力度,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掌握了解2009年以来农村消防工作现场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20日至4月22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督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新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督查工作小组
区政府副区长李培祥任组长,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安监局、海沧公安分局、海沧消防大队各一名领导为成员。
二、督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东孚镇:4月20日(星期二)下午
海沧街道:4月21日(星期三)上午
新阳街道:4月21日(星期三)下午
三、督查内容
督查重点是检查各镇(街)贯彻全市农村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以及厦海政办〔2009〕23号文件的落实情况。具体督查内容为:
(一) 镇(街)督查内容:
1. 各镇(街)是否建立健全由镇(街)分管领导为组长,公安、综治、民政、安监、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印发或转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 各镇(街)是否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和平安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
3. 各镇(街)是否将村(居)的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其装备设施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财政统筹,是否明确新农村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比例。
4. 各镇(街)是否按照《厦门市海沧区农村消防工作考评标准》组织对各村(居)落实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 村(居)委会督查内容:
1. 村(居)委会是否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辖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小组,是否有防火安全员。
2. 村(居)委会是否在村庄主要道路上设置市政消火栓;是否在农村水网无法到达的地区修建消防水池,利用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口。
3. 已经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老区山区建设的村(居),村主干道路是否能够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4. 村(居)建立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的建队率是否达到50%。
5. 是否制定防火公约,是否在村庄人员主要流动地段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宣传警示牌,在驻村企业和旧木屋区等火灾荷载大的地域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四、督查方法
(一) 听取镇(街)汇报,实地检查文件资料、工作记录;
(二) 东孚镇、海沧街道各抽查三个村(居);新阳街道抽查二个村(居),检查文件资料、工作记录,实地查看消防工作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迎检准备。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严格按照2009年全区农村消防工作会议的部署,对照厦海政办〔2009〕2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消防大队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标准严要求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照《厦门市海沧区农村消防工作考评标准》,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反映的问题,各镇(街)、村(居)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通过督查找出差距,找准目标,进一步推动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经验总结,做好宣传推广。督查组要将各单位在开展农村消防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归纳总结,在督查结束后,及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政府和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农村消防工作督查联络员情况登记表
2.农村消防工作督查情况登记表
3.厦门市海沧区农村消防工作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