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2-01-2013-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3〕7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7-02
- 内容概述:关于成立海沧区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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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市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工作的有关部署,为开展海沧区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决定成立海沧区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协调、组织区有关部门及企业,按市工商局
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区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工作开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廖 凡(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斌(区工商局局长)
包 铭(区工商局副局长)
黄晓军(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副主任)
方超群(区建设局局长)
张建春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蔡德进(东孚镇镇长)
洪福平(海沧街道办主任)
周建军(新阳街道办主任)
吴景安(海沧规划分局局长)
白世伟(海沧公安分局局长)
黄政档(海沧公路分局副局长)
李金景(城建集团董事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工商局副局长包铭兼任。
四、工作任务
(一)整顿对象:一是未经审批非法设置及虽经审批但已超过设置有效期限的各类广告设施,特别是大型看版和立柱广告;二是擅自改变审批登记主要事项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二)整顿范围:马青路、翁角路、沧林路(海裕路口至钟林路口)、滨湖北路(海林路口至滨湖东路口)、湖东路(滨湖路口至海沧大道路口)、滨湖路(滨湖北路至海沧大桥西引桥)、钟林路(沧林路口至兴港路口)。
五、工作步骤及序时进度
本次户处广告清理整顿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时间自6月24日至7月15日,建立辖区内户外广告牌4本台帐(一是经登记仍在有效期内的;二经登记但已超过有效期限的;三是虽经批准但擅自改变审批登记事项非法设置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四是依法不需要登记的。)
(二)整治拆除阶段,时间自从7月16日至10月15日,组织统一拆除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是10月16日至11月15日,对户外广告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以整顿前后图片对比等形式体现工作成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时间是11月16日至11月30日,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对户外广告清理整顿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严密组织,周详计划,坚持标准,狠抓落实。具体要求:
(一)明确任务。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明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整顿对象、整顿范围、序时进度,工作重点和难点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清晰明了。
(二)落实责任。一要落实清查责任,确保将市工商局明确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户外广告牌一一查清并记录在册。二是落实拆除责任,由领导小组确定一支相对固定的广告拆除专业队伍,报市工商局认可备案后,依托这支专业队伍如期完成拆除任务。三要落实报告责任,从本周开始,实行周报制度。
(三)注重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加强沟通、协调。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提供行政指导;指导经营户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在期限内协议拆除;若限期内未拆除,严格依照办案程序,立案处罚后予以强制拆除。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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