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1-00-2014-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4〕5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1-28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重点项目推进协调调度方案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区直各办、局,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海沧重点项目推进协调调度机制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海沧重点项目推进协调调度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重点项目工作的领导,加大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力度,加快我区“大港口、大产业、大社会、大社区”建设,建立重点项目管理、推进、协调、服务和督察机制,保证重点项目优质高效地建成投入使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是指经省、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符合海沧区战略规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是:
(一)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
(二)高技术产业化以及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大项目;
(三)农林水利、科技、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的重大项目;
(四)年度投资过亿元的固投项目;
(五)经批准的其他项目。
三、协调调度机制
对我区重点项目实施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实行五级协调调度机制,由区重点办牵头负责全过程综合管理,跟踪督促、协调调度。
(一)业主单位协调。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主要解决项目施工组织、现场管理、进度计划落实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业主单位每月28日前,将建设项目当月完成投资、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上报项目跟踪管理系统。
(二)责任单位协调。由各责任单位、街镇负责,主要解决项目业主单位反馈需协调的部门之间的一般性问题,经协调仍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在3天内向分管副区长报告。
(三)项目分管副区长月度协调。各项目分管副区长每月牵头召开一次重点项目月度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重大问题,由区重点办会同各责任单位每月定期向项目分管副区长报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需分管副区长协调的问题。
(四)区长双月调度会。区长双月主持召开一次重点项目区长调度会,协调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经项目分管副区长协调后仍解决不了的问题等。区重点办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需推动的重大项目可不定期滚动汇报区长研究、决策和推动。
(五)呈报市级协调调度。经区长、分管副区长协调调度会研究,需上报市级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区重点办梳理汇总后适时上报市重点办或由区直部门直接向上级部门报告。
各级协调会议议定的事项,均应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有关各方应当按会议议定的要求组织落实。
四、督查督办机制
对于各级协调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区“两办”督查部门做好责任分解、跟踪督办及具体落实等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协调解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