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4-02-2014-007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4〕27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4-10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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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委文明办 发布时间:2014-04-1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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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海沧区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已作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2 1231日印发的《厦门市海沧区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厦海政办〔2012212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10

  厦门市海沧区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

  一、总则

  为做好房屋险情的排查、救治工作,切实履行抢险救灾的管理职责,提高房屋安全抵御各种灾害性天气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根据《厦门市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区房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挂靠区建设局)

  组 长:杨基料(责任人A角、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林向前(责任人B角、建设局市政园林处副处长)

  成 员:蓝晓东(海沧街道)、叶清峰(新阳街道)、梁盈鑫(东孚镇)、陈明伟(国土分局)、杨五一(市政管理中心)、李海峰(海投工程公司)

  2.区危房抢险值班中心

  挂靠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110联动值班室

  负责人:杨五一

  联络员:林敬瑜(区危改办)、林浩均(海沧街道)、高月佳(新阳街道)、苏建成(东孚镇)、刘海云(市政管理中心)、王福龙(海投工程公司)

  3.区危房抢险队

  组 长:李海峰     

  组 员:王福龙、唐震、林小清、潘学林、郑尚佳、洪伟东、黄晓峰、陈 勇、陈金湖、成方正、陈胤霖、陶伟、王曦、赵冬平、戴志峰

  (海投工程公司负责配备相对固定泥水工3人,木工2人,搭架工、水电工、司机、后勤保障各1人,作为抢险队伍的补充部分)

  4.各街(镇)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及街(镇)抢险分队

  各街(镇)应成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及抢险分队,接受区房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的指导。  

  (二)职责分工

  1.区房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和市房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全区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的组织和协调,在灾害性天气预报发出后和灾害性天气期间,检查和指导各有关抢险机构做好值班、住户转移、救灾物质调配和险情救治等工作。

  2.区危房抢险值班中心实行常年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受理全区房屋险情投诉,按房屋安全管理权限职责划分及时向责任抢险部门发出救治指令,进行全面、有效地抢险救助,跟踪灾害的救治过程及善后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和反馈有关情况。

  每季度组织对抢险队进行一次抢险工具、器材的检查。

  3.区危改办在灾害性天气期间,做好可能出险房屋的排查工作,及时组织住户疏散转移,组织抢险队制订危险房屋的抢险方案。

  4.区危房抢险队在灾害性天气期间,受区危改办指派做好全区范围内房屋险情的救治工作;正常天气情况下,重点受理我区范围内私有房屋的险情救治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汛前预警准备

  (一)危房信息的收集

  区危改办通过以下方式收集危房信息:

  1.历年危房普查的信息资料;

  2.街(镇)、村(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或辖区居民反映所发现的危房情况;

  3.危房鉴定资料;

  4.日常巡查及每年汛期前组织的房屋安全检查。

  (二)危房信息的处置

  区危改办在收到须马上处置的危房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抢险队员及街(镇)、村(居)委会相关人员到现场查看险情,并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住户立即撤离、排险加固、观察使用、业主整改的判断。立即撤离的由街(镇)、村(居)委会马上落实撤离措施;排险加固的立即联系施工队限期组织施工;需业主自行整改的马上发放通知书。

  (三)汛前预警准备

  1.各街(镇)、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认真做好汛前的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年430日前组织一次房屋安全检查,两年组织一次房屋安全普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排险整改、登记造册,并指派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2.各街(镇)、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于每年430日前,完成汛期住户应急疏散方案的拟定,并书面报区危改办备案。各单位联络员调整时,应于当月向区危改办、区危房抢险值班中心报告变动情况,以保证通讯网络的畅通。

  3.做好抢险工具、器材的准备工作,抢险队应按规定标准配齐抢险工具、器材,并定期保养、检查,更新补缺,保证抢险工作的需要。

  4.做好危房住户疏散工作的组织准备。各街(镇)、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对拟应急疏散的场地进行登记造册,明确疏散路线、组织责任人、联系人,建立便捷、有效的通讯联络网络。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灾害性天气抢险救灾预案

  1.防洪预案

  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预报时:

  区危房抢险值班中心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各单位应根据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房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的有关指令,立即对重点危房及在修、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防护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做好抢险救灾物质和工具、器材的准备工作。

  2)当接到气象台发布的24小时内有大暴雨、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以上)预报时:

  除前款所列措施外,区房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成员应主动到达抢险值班位置,按分工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指挥调度,检查各单位对本预案的落实情况,迅速组织抢险队进入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地带、重点危房、山洪或泥石流易发地带的居民,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滚动上报区房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

  ①当气象台发布黄色大暴雨信号(本地区6小时内将有大暴雨)时,应采取措施防护在建、在修工程,对低洼地带及危房居民,做好撤离准备,对水泥等建筑材料进行防雨保护。

  ②当气象台发布红色大暴雨信号(在刚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地区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时,停止空旷地带户外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切断低洼地带的室外电源。

  ③当气象台发布黑色大暴雨信号(在刚刚过去的3小时内,本地区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撤离可能进水房屋的住户,尽可能减少住户和工作人员外出。

  若遇到险情发生,抢险队应快速作出反映,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减少险情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区危房抢险值班中心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2.防台风预案

  台风、海潮、暴风雨一般集中在6月至9月期间影响我市,构成我市灾害性天气多发期。各有关单位应有的放矢,切实作好这段时间内的房屋安全防患和抢险救灾工作。

  1)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年 ××号台风市防风01号通知”(即台风或热带气旋正在发展,可能影响我市)后:

  区危房抢险值班中心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密切注视台风动态,并及时向区房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的领导报告险情,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2)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年××号台风市防风02号通知”或气象台发布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即台风或热带气旋正向我市逼近,预计48小时内影响我市)后:

  区房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应研究制定出具体的防御方案,各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应立即组织对所有重点危房及在修、在建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物、脚手架、塔吊等采取加盖、加固和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堵塞的排水、排洪管沟进行疏通,并根据台风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订防台风工作方案。

  3)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年××号台风市防风03号通知”或气象台发布绿色台风预警信号(即台风或热带气旋可能在未来24小时内影响我市,我市平均风力可达6-7级,“风速10.8-17.1/秒”)后:

  各街(镇)抢险救灾工作小组要进一步地做好防台防汛准备,通知住户搬移可能被台风吹倒的物品,做好危险房屋和低洼地带住户的疏散撤离准备。并及时滚动上报区房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

  ①当气象台发布黄色台风预警信号(即可能在未来12小时内台风或热带气旋影响我市,我市平均风力可达8-9级,“风速17.2-20.7/秒”)后:

  区房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成员应按防台风预案和职责分工到位开展工作(若A角外出,由B角指挥,在此期间AB角不能同时外出),各有关抢险救灾机构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各抢险队伍进入临战待命状态,根据情况变化组织开展巡查和住户撤离、转移,进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②当气象台发布红色台风预警信号(即受台风或热带气旋影响,我区未来12小时平均风力可达或已达10级以上,“风速24.5-28.4/秒”)时,各单位应进入紧急防汛状态,抢险人员全部到岗待命,根据险情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③当气象台发布黑色台风预警信号(即受台风或热带气旋影响,我区未来12小时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风速32.7-36.9/秒”)时,各单位应进入特别紧急防汛状态,停止所有工作人员正常办公,全力投入住户疏散转移和灾情救治工作。

  4)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年××号台风市防风04号通知”(即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区不再有影响)后: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部署防洪排涝工作,在无明显降雨后恢复正常值班,各街(镇)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应深入管辖区域,做好灾后安置和出险房屋的善后救治工作,统计灾情损失及施救情况,书面向区危改办报告灾情及处理情况。

  (二)正常天气抢险救灾预案

  正常天气情况下的抢险救灾,指非灾害性天气时,对房屋即将或已经发生的险情事故进行救治。

  我区正常天气情况下的抢险救灾工作以区危房抢险值班中心(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海沧市政南部管理站,电话:6580110,传真:6800320)为指挥中枢,按房屋安全管理责任进行分工并形成联络网络。

  区危房抢险值班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所在街(镇)和区危房抢险队。

  区危房抢险队接到抢险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抢险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对房屋进行加固、排危,防止房屋倒塌或二次倒塌,抢险队员在抢险过程中要确保自身安全。

  (三)私危房发生险情的处置办法

  情形一:私有房屋出现险情或倒塌的处置办法

  1.调遣抢险队伍和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报告市、区有关部门及领导;

  2.积极地协助、配合市、区医疗救护保障队、街(镇)、村(居)委会对伤员及受危群众实施即时抢救和转移;

  3.切断电源,采取封闭通道措施,疏散可能被危及的居民和群众;

  4.采取相应的对策,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排险、加固,并排除可能二次倒塌危及群众生命险情的再度发生;

  5.根据险情状况,决定是否增派其他抢险队伍或补充排险物资。

  情形二:辖区内权限管辖范围外出现险情的处置办法

  1.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区政府并提出处置方案,需调度区直部门的,由区房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直接协调调度,做好工作记录。涉及驻区单位或其他需区政府协调的部门,由区房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报区政府协调调度。

  2.遇有协助抢险的指令,随即派遣抢险队伍到现场配合。

  五、善后处置

  应急排险后的房屋安全检查、修缮及住户的安置由各街(镇)、各房屋安全管理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房屋防洪防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七、其他

  (一)区房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变化,由所在单位领导接任。

  (二)灾害性天气期间,区房屋抢险救灾工作小组可酌情向各街(镇)、各房屋安全管理单位派出代表以加强沟通和联系,派出人员应协助研究制定救灾方案,指导具体的抢险工作。

  (三)抢险队应按规定标准配齐抢险工具、器材,按统一规格制作架柜,分门别类存放,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和养护,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用后及时清点入库,做到抢险工具、器材发生缺漏及时补充。因人为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丢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区危房抢险值班中心负责这项工作的具体检查指导。

  (四)抢险过程中,遇到危房倒塌等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交通堵塞、火灾、煤气泄露、电气设备、设施等其他险情需要协助的,由房屋安全管理单位或抢险队直接向市公安局“110”联动中心报警求援。

  (五)各街(镇)、各房屋安全管理单位负责各自管辖区内房屋防洪防台风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物资保障和资金保障。

  (六)各街(镇)、各房屋安全管理单位每年适时举行一次房屋防洪防台风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演习,并建立考核制度,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

  (七)本预案由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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