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6-02-2014-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4〕29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4-14
  •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友好社区”“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组织开展“环境友好社区”“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委文明办 发布时间:2014-04-1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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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区环保分局,各街镇: 

  “环境友好社区”、“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作为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内容,对提高辖区生活环境质量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请各街镇按照市考核标准,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将创建工作列入街镇环保办的日常工作安排,认真组织所辖社区(小区)积极开展“环境友好社区”、“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请民政局、环保分局牵头做好具体指导工作。 

  附件:1.厦门市“环境友好社区”创建标准 

  2.创建“安静居住小区”考评标准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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