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4101-19-03-2014-002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4〕30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4-15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 原文件下载:文件下载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各区直部门、各街镇:
《海沧区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海沧区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强化依法行政法治理念
持续抓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组织全区开展学习《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区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决策机制
深化落实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后评价及责任追究六项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区政府年内选择1件以上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依法公开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协调、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作为政府智库的参谋、顾问作用。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结合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工作,探索“政社互动”模式。厘清行政权力和基层自治组织权利的界限。明确政府委托基层管理事务的事项,采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让基层群众参与到政府具体的管理事务中。梳理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推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认真做好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严格执行《海沧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结合行政执法案卷季度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日常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经指出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全面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全面梳理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具有行政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职权裁量基准制度。加大区政府网上行政处罚平台和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建设进度,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做好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行政职权报送工作。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改进措施,靠前服务,加强对区政府贯彻落实美丽厦门建设战略规划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制度,开展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制度建设为着力点,重点对设定行政审批以及涉及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的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通过区政府网站将清理结果、有效规范性文件文本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根据《海沧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并对备案情况进行通报,严格责任追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并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规范性文件修订的重要参考意见。
六、增进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交流
召开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及检察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邀请区法院、区检察院与区直执法部门,就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与配合及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等相关实务进行交流互动,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监督机关的信息互通与共享。依托联席会议,促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检察监督的相互协调配合,有效减少、化解行政争议。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案件办理公信力,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的纠错监督功能,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予以撤销、变更,对普遍性问题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落实行政应诉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制度,区直各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一位领导负责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派员出庭应诉;对本部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多元调解机制,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矛盾和纠纷定期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复查复核的相关工作规程,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途径。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纠纷。
九、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全面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专业法制培训;创新宣传载体,通过“法制文艺宣传队”、 “普法青年志愿服务队”、《法治海沧》专刊、“普法视点”专题片、“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快车”、“法律服务e超市”、“手机微观网”等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题材和方式,走进基层,贴近群众,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提供法治保障。
十、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机关效能工作条例》,推进并完善“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机制。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深入治理“庸作为、虚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
十一、强化依法行政责任意识
各部门、各街镇行政首长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区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能,组织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督导检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区直各部门、各街镇要在2014年12月1日前向区政府和区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