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4101-16-00-2015-001
  • 备注/文号:厦海政办〔2015〕54号
  • 发布机构: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8-13
  •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海沧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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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规范性文件:否
关于印发海沧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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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海沧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海沧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房屋安全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老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全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有效实施整治,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老楼危楼排查建档工作;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最危险的老楼危楼整治;在2016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组,区政府党组成员、建设局局长方超群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褚丹霞任常务副组长,区建设局副局长杨基料、海沧国土房产分局副局长李安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海沧国土房产分局、海沧规划分局和各街道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杨基料、李安明兼任主任,负责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日常协调工作;制定全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协调落实老楼危楼排查经费;协调各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支持;协调各街道建立老楼危楼档案信息系统;督促各街道做好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立整治情况月报表制度;督促区、街道开通并公布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投诉受理电话。各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辖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街道为单位,单位自管房由产权单位负责排查整治;个人私房由各街道统一组织全面大排查、大整治;街道要发动督促业主(使用人)进行自查。排查整治重点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建设年代久,特别是1990年之前(含1990)建成、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二)城乡结合部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

  (三)近年受强降雨灾害侵袭地区的房屋。

  (四)临河临江、高边坡及易发生地质灾害区域的房屋。

  (五)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小产权房”。

  (六)农村未经审批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

  (七)石结构房屋。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房屋(指经鉴定危险性为D级)是否已经拆除;局部危险(指经鉴定危险性为C级)或有危险点的房屋(指经鉴定危险性为B级)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老楼危楼是否已经出现明显倾斜、裂损(如砌体结构承重墙体的竖向裂缝、承重大梁下墙体的“八”字形裂缝、框架结构柱开裂、梁出现斜向裂缝等)。

  (三)老楼危楼管理档案是否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

  五、排查整治职责分工

  排查整治工作按我区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进行,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其中: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农村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各街道落实老楼危楼排查整治资金,将排查经费(含危房鉴定费)纳入财政预算;海沧国土房产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城镇老楼危楼排查整治;规划、国土、建设等审批部门协助各街道建立老楼危楼档案,提出相关原始规划审批、产权登记等资料;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各街道依法拆除D级违章建筑,提供涉老楼危楼的相关违章建筑档案;经贸、教育、卫生、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涉及本系统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各街道负责辖区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区、街道要开通并公布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投诉受理电话。

  六、排查整治方式

  各街道、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排查队伍,对辖区内老楼危楼逐幢、逐户认真细致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置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需要进行拆除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七、安全鉴定工作

  各街道、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在排查的基础上,需对房屋进一步进行安全鉴定的,由各街道、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向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鉴于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涉及面广,安全鉴定工作量较大,为确保排查工作按时完成,可引入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推荐的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参与老楼危楼安全鉴定工作。

  八、建立管理档案

  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信息系统。各街道负责建立所辖行政区域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档案。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做好老楼危楼安全建档工作,做到“一楼一档”(表3、表4)。老楼危楼安全档案包括:业主姓名、地址、建设年代、建筑结构、楼层、建筑面积、排查时间、存在问题、危房鉴定等级、处理建议、处置情况以及业主、排查人员签名等。

  九、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房屋安全事关重大,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成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机构,制定排查计划和整治方案,认真负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区、街道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确保按时到位。

  (二)加强指导,提供技术保障。各街道可聘请建筑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认真负责,提高应急能力。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要增强房屋安全应急处理能力,对于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问题,必须认真对待,现场查看,经核查房屋确实存在重大险情的,要迅速疏散周边群众,及时封闭处置,组织进场排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建立机制,巩固排查成果。在排查的基础上,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要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系统,将房屋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录入系统。加快研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措施,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保障房屋安全。

  十、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分为动员部署、组织排查和集中治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前)

  召开全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动员会,对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全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二)组织排查阶段(7月31日—12月31日)

  各街道、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职责组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要优先排查人员密集、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严重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并完成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建档。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6月底前)

  各街道、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优先治理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最危险的老楼危楼整治。在2016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阶段性整治成果。

  十一、排查报告制度

  从2015年8月起,在排查整治期间,各街道要在每月5日前向区建设局和海沧国土房产分局汇总上报排查整治情况,并上报表1、表2、表5、表6;区建设局要在每月8日前将农村老楼危楼排查报送市建设局和市国土房产局。

  区建设局联系人:林敬瑜,联系电话:6580757

  海沧国土房产分局联系人:戴玉树,联系电话:6586980

  附件:1.厦门市老楼危楼排查信息汇总表(城镇)

     2.厦门市老楼危楼排查信息汇总表(农村)

     3.厦门市老楼危楼登记表(城镇)

     4.厦门市老楼危楼登记表(农村)

     5.厦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城镇)

     6.厦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农村)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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